信扫描序列号:s2378
写信日期:1993-02-13
写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
受害日期:1943-1944
受害地址:山东省淄博市
写信人:张振勇
受害人:张营辉(张振勇的父亲)
类别:劳工、其它(SL、OT)
细节:我的父亲是八路军,在一次战斗中受伤后回家治疗被汉奸告密,日寇就抓走了我的父亲随后就杳无音讯。日本投降后父亲回到老家我们全家才得知他被日寇押送到日本做劳工,那里的生活牛马不如而且还遭到了非人的待遇。我表示强烈要求向日本讨回公道。
童增先生:
您好!
我从一份报纸上看到由您提起主办的要求向日本“给予受害赔偿费”的消息,深为您这种投身民族事业,为广大受害者伸张正义的精神所感动,向日本国讨回公道是所有受害者的共同愿望,我作为受害者亲属,现将大概情况告之。
我父张营(英)辉,原是八路军,在一次战斗中受伤致残(右臂部被炸秕),部队迁移环境恶劣,父亲行动不便,被送回家治疗,日寇侵入后烧杀抢掠,无恶不作,为生活所迫,全家不得不前往张店谋生,日寇在张店封锁严密,没有户口就当做不良分子抓走,父亲在外出托关系办良民证时,不幸被汉奸发现告密,在保安庄被日寇抓走,时间大约是四三年底四四年初,从此就沓无音讯,直至日本投降,父亲于四五年底才回到老家山东,这时全家才知父亲被抓后,先被押送到济南新华院集中营之后又被押送日本,在大阪当劳工(码头搬运工)受尽磨难,父亲当时回国时是由国民党政府接管的,开过通行证和几份证明,但由于三年的解放战争,父亲在游击战中不慎将有关证明丢失了。
小时候我常听父亲讲起他在大阪当劳工的情况以及受到的非人的待遇,由于自己当时年龄小,其它详细情况已经记不清了,但我却亲眼目睹了父亲那被狼狗咬伤和鞭打的遍体鳞伤的身体,看到了他那无法弥补的心灵创伤,为此,我冒昧写信给你,并表示强烈要求,向日本讨回公道,借以安慰老人那未了的心愿,并向您表示深深的谢意。
张营辉之子 张振勇
1993.2.13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南沣村
邮编:255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