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375
写信日期:1993-03-23
写信地址:山东省莱州市(原山东省掖县)
受害日期:1944-04-04(农历)
受害地址:山东省莱州市(原山东省掖县)
写信人:曲凤岐
受害人:曲北海(曲凤岐的父亲)、曲文同、曲文魁
类别:谋杀、其它(MU、OT)
细节:我的父亲是小学教师看不惯日寇的暴行不愿当亡国奴参加了抗日活动。1944年被日寇抓进据点严刑拷打,两腿被狼狗撕烂,十指被烧焦经过三个月的折磨最终被刺杀了。就在我父亲被抓走的第二天我家的东西都被日军抢走了。母亲也遭到日军的折磨。是日本军害得我家破人亡,日寇欠下的血债一定要还,我强力要求日本政府赔偿。
童律师:
您好!
我是一名日寇侵华受害者的亲属,系莱州市沙河镇民主村人(原山东省掖南县沙河镇蔡家村),现在莱州第五中学任教师。
自三八年日本侵略者工作掖县城以来,日寇大肆屠杀我无估(“估”编辑为“辜”)百姓,抢掠财物,烧毁房屋,对掖县人民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单是一个沙河据点,日军就枪杀了无估(“估”编辑为“辜”)百姓曲同喜,打死曲文魁,杀死我的父亲曲北海,害死我的小弟弟。
日寇的侵华暴行给我们中华民族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每个有血性的中国人都不会忘记这段浸透着民族血和泪的屈辱史。日本政府必须向中国人民公开认罪,日本政府必须向我受害同胞赔偿损失,这是我们每一个受害亲属的共同呼声,也是我们这一代人的责任。
现在我将我的一家在日寇侵华时期所受苦难向您诉说一下:我的父亲曲北海,系山东省(原)掖南县沙河镇蔡家村人,一九四三年他在沙河镇立小学任教师。他看到日寇的暴行,出于民族自尊心,不甘心当亡国奴,教学中经常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积极参加抗日救亡宣传活动,抵制日寇的奴化宣传。他的行动引起日伪军的怀疑,遂于一九四四年古历后四月初四日,将我父亲抓进日军据点,对他严刑拷打,残酷折磨,两腿被狼狗撕烂,十指均被烧焦,我父亲仍大骂日寇不止。日寇恼羞成怒,估于四四年古历后四月初七日残酷地刺杀了我的父亲。当时我的父亲年仅二十二岁。
就在我父亲被捕后的第二天,日伪军查封了我家,全家人谁也不准出门,家的东西都翻了个遍,值钱的东西都被抢走了。日寇军曹大桥还把军刀架在我母亲的脖子上,逼问她我父亲是不是八路,谁经常和我父亲来往,我母亲拒不回答,大桥一个耳光把我母亲打倒在地,不顾我母亲已有三个多月的身孕,仍用皮鞋向我母亲身上乱踢,直到我母亲被折磨的晕死过去方才罢休。类似这样的查抄活动,日伪军经常不定期的进行,时间将近一年之久,我们全家被搅的鸡犬不宁,就是在这种担惊受怕的日子里,到七月份我的弟弟不足月就出生了,月子里又受惊风,小弟弟出生后第五天就夭折了。
父亲和小弟弟的死,使我母亲的精神受到极大的损伤,家破人亡,孤儿寡母,今后的日子怎么过?母亲的一切希望都破灭了,绝望中我母亲几次想了却残生,要不是还有我这棵苦难的独苗子,恐怕我母亲就很难生活到现在。
童律师,以上就是日本侵略者给我的一家造成的苦难史,我有权力向日本政府提出要求:还我的父亲!还我的弟弟!还我的美好家庭!
童律师,日寇欠下的血债一定要还清,中华民族的屈辱史早就应该结束了。热切地希望您能为我们炎黄子孙争气,为死难同胞伸张正义。
此致
敬礼!
顺祝工作顺利!
山东莱州市第五中学:曲凤歧
1993.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