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371
写信日期:1993-10-17
写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受害日期:信中未提
受害地址:信中未提
写信人:陈远球
受害人:陈远球的父亲
类别:谋杀、其它(MU、OT)
细节:我的父亲被日本侵略军杀害,家里的财产被抢走,没抢走的都给烧光了这个仇记在我的心里。现寄上证明一份,强烈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我家所有损失。
童增同志:
您好!
我已是退休的老工人的,多少年来为我的父亲被日本侵略军杀害,家里财产被抢走,没有抢走的都给烧光了,这个仇恨总记在我的心里,早在1951年元月我报名参加志愿兵,在部队里诉苦大会上,控诉美帝国主义侵略朝鲜重新武装日本。诉苦大会上特为我的父亲树立灵牌,我的家受害太惨了,(太大)。这个仇恨无法伸张报仇,当我看到(湖南妇女报月末版第六版,本报记者“周辉玉”报[道]“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在行动”发起人“童增”先生)之后,我太高兴了。您是中华民族受害者的救星,为受害者伸张正义,正义的事业定要胜利的,所以我回老家去走访了,活在世上的70多岁以上的老人,请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开个证明,邮来的都是复印件,我怕邮不到您手里,如果邮能到,您是否回个信。我收到您的信后,马上把原件都邮来,本人住址是(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红钥城八街六十门四号),我工作单位是: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炼铁厂行政科。
如您需要用着我干什么工作时,只管来信通知我,尽力而行。
此致
敬礼
受害者儿子 陈远球
10.17
强烈控诉日本侵略军犯下三光政策的罪行:烧、杀、抢、使我的家[遭]受着家破人亡其害,要求日本国政府赔偿。
我的原籍是湖北省浠水县竹瓦镇杨庄村,有个老地址名字叫<瓦屋>挂有<陈义尖>门面招牌的杂货商店和肉食铺的老板是陈国富,就是我的亲父亲。他本性刚强正值,待人和气、所以我家生意很兴旺发达,就在1938年老历8月27日下午,日本侵略军马队经过我的家乡时,乡亲们有的跑了,有老人和妇女没有跑的,日本兵把年青的妇女一个个的抓来关[押]在一个房间里,这时我的父亲也顾不得家里那么大的财产安危,就和守卫在关[押]青年妇女房门口的日本兵搏斗把门用脚踢开,放走妇女。可是我的父亲最后被杀死在田野。家里那么大的财产被抢走,没有抢走的都被烧光了。这就是日本侵略军所犯的滔天罪行。使我的家[遭]受到家破人亡,受害太惨,太大。我是受害者的儿子要求日本国政府赔偿2千万日元的损失。
受害者的亲属:陈远球
证明
兹有原籍本村公民陈远球同志,自他不满4岁的年初期间,<既1938年>,日本帝国主义大肆进攻中国,在我国的神圣领土上锋旺的进行烧、杀、奸奴的三光政策,残酷迫害着中国人民。陈远球同志的父亲陈国富他老人家本性倔犟,但他有一[颗]忘我的革命精神,当时他忘掉了生意兴隆的家,而且挂有“陈义兴”门面招牌的杂货商店和肉铺的家,这时现年[已]有52岁的陈国富同志眼看着那么大的家产被日本侵略军烧光、抢光,怒火填胸,正当日本侵略军的马队既将要迫害我们村村妇的紧急关头,他敢于与日本人反抗,终于挽救了全村妇女,在民国27年<1938年>8月27日的下午,陈国富同志最后被日本兵杀死在田野。在抗日战争时期陈远球的家是家破人亡。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现场证明人 汪绍金 现年74岁 杨庄村党支部委员会
陈奉玉 现年72岁
浠水县竹瓦镇杨庄村民委员会(村委章)
据村和现场证明属实
93.10.10
浠水县竹瓦镇人民政府(政府章)
199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