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360
写信日期:1993-05-20
写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
受害日期:1942-01
受害地址:河北省大清河
写信人:尹宝荣
受害人:尹宝荣
类别:劳工(SL)
细节:1942年1月日本侵略军在河北大清河扫荡抓了很多劳工,我也被抓去了。日本兵把抓来的人一同押送到日本做劳工,每天挖山洞也吃不饱饭经常挨打挨骂,有的自杀了,有的逃跑了,有的被日本工头活活打死在做劳工这4年受尽了人日本工头的折磨。我强烈要求日本政府谢罪并赔偿。
请愿书
我是日本军侵华时最严重的受害人之一,我强烈要求日本政府给予赔偿损失。
中国只是放弃了政府之间的战争赔偿,从未放弃民间的受害赔偿。回忆我难忘的痛苦,那是1942年1月,日本侵略军在中国河北省大清河北面扫荡时,抓了很多劳工,送塘沽集中营,我也被抓去。又把我押送到日本国群马县利根郡月野村。强迫我去山沟里挖山洞(听说是为了水利发电用的),须挖30多里长。中国劳工每天挖山洞干重活,吃的是猪饲料、糠团子,不管饱。冬天不发棉衣,夏天不发单衣,每人发一条兜裆布,叫中国劳工光着身子干活。日本带班工头手持棍棒和皮鞭,经常和打牛马一样打中国劳工,还大骂中国人是混蛋“八格牙陆”,有很多中国劳工被日本工头活活打死了,有的劳工不能忍受其苦,有的自杀了,有的逃跑,有的被抓回来,被洋狗活活咬死,日本工头讲话说,你们中国人是跑不了的,都是我们日本狗吃的东西。有很多中国劳工被虐待死在那里。还有双目失明人和在山洞里干活时活下来的还有130多人。46年3月,在美军帮助下,回到祖国青岛市,红十字会,我们这批被抓去的400多人,回来只剩下130多人。在红十字会的帮助下,才回到家乡,我强烈要求日本政府给予赔偿。
1、我在日本当劳工四年,受四年大罪,应赔偿四年工资,四万美元。
2、四年间精神受痛苦,应赔偿五千美元。
3、我的左腿在挖洞、放炮,被石头砸伤致残,应赔偿伤残费三万美元。
证明人:
李仲元(手印):河北省永清县三圣口乡老村村人。
刘树阁(人名章):河北省永清县三圣口乡商五庄村人。
情况属实
93.5.20号
永清县三圣口乡大朱庄村民委员会(村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