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347
写信日期:1994-01-05
写信地址:湖北省武穴市
受害日期:1938-07-13(民国27年)
受害地址:湖北省武穴市(广济县)
写信人:刘业金
受害人:刘汝连(刘业金的父亲)
类别:谋杀(MU)
细节:1939年7月13日中午我的古琴带我逃难躲到徐家,日军冲进徐家后随即用刺刀杀死我的父亲鲜血满地,惨绝人寰。我强烈要求日本政府如实赔偿我家的损失。
中国民间个人受害的索赔书
日本国政府: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日本帝国政府全面发动侵华战争,给和平的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给我家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人民币二十三万元,特要求日本国政府赔[偿]。
详情如下:
我父亲刘汝连,生于民国元年,于民国二十七年闰七月十三日中午,日军侵入我广济县(现武穴市)太平乡时,我父亲带我逃难躲在五峰山徐凹一家,七个日军冲进徐家,见面随即用枪上的刺刀杀我父亲胸部,当即死亡,鲜血满地,惨绝人寰。随后,弟妹两人被毒死,母亲改嫁,使我六口之家,家破人亡,只剩下我祖母带着年仅六岁的我,缺吃少穿,苦不堪言。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发动二战的日本以战败国身份投降了,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文件,“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必须承担受害国人民的一切损失的赔[偿]。”日本就是发动侵华战争的战败国。因此,必须赔[偿]我的一切损失,赖也是无法赖掉的。试问,你们日本在美、加两国侨民所受损失,美、加是战胜国也作了赔[偿]。日本时发动侵略战争的战败国,又有什么理由不赔[偿]我们遭受日本侵华,家破人亡的一切损失呢?如果不赔,我们受害者联合起来,抗议到底!
强烈要求日本政府迅速如实赔[偿],以利中日友谊长存。
受害索赔人:中国公民刘业金
一九九四年元月五日
地址:湖北省武穴市余川镇凤凰村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