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317
写信日期:1993-04-25
写信地址:北京市
受害日期:1937
受害地址:天津市蓟县
写信人:李宏图
受害人:李维周(李宏图的祖父)
类别:其它(OT)
细节:我的祖父在抗日战争时期有反日和抗日的言行被日军报复导致了1937年秋天火烧全家的结局,此后全家逃亡到北京、天津、河南陕西、甘肃等地。我要求日本赔偿我家的损失。附上证明材料一份。
童增先生:
您好!
好不容易才找到您的电话,前两次电话中简单交谈想必还有印象,现按您的建议寄去一份证明材料以支持您正义的呼吁。
我原籍天津市蓟县九百户乡六百户村,我祖父李维周于中日战争前有反日及抗日的言行,故受到日本人的注视及报复,以致导致1937年秋的火烧全家房舍的结局,此后则只好全家逃亡于北京、天津、河南、陕西、甘肃等地,以防止日本侵略者的人身迫害,但我的二叔还是于1943年亡故于甘肃省秦安县。
读过您的文章后认为您的观点有广大群众的基础和支持,法律上有国际法及公认的惯例为背景。故您确为民间索赔的先导者,我是从事工程技术的人,对法律知之甚少,故您的知识及观点启发了我,我将不断以实际行动支持您在此项活动中的一切配合安排,例如群众签名等。
现随信寄上原籍村民委员会的证明材料一份,其中的三位证明人是现今仍在世的仅有的几位目睹者。对于这次取证及您的有关活动,他们都表示了极大的热情和支持。
大约在一月多前从“报刊文摘”中看到有关天津南开大学(包括原南开中学)向日本要求民间索赔的报导。其中已明确提出索赔额为10亿美元的数据。因为南开原为私立学校,亦属站前的破坏事例。
关于“三号文件”仍未见到,也不了解其内容,如有信息请费心转告我。
谢谢!
祝
健康
李宏图
93.4.25
电话:2250501
证明
我村李维周,原有砖瓦房24间,分布于东、西两个宅院,东院有粮库、车库、场房、碾棚、牲畜棚等共10间;西院为住房,有正房6间、厢房6间共12间。另外还有打更用的两栋楼子,一栋为两层,另一栋为六层。在东西两个宅院中,东院粮库有麦子、玉米、粳米共20吨左右。西院住房里有日用杂物盒摆设等财产、财物。但日寇为实现其东亚共荣美梦,侵华铁蹄践踏我大好河山,到处烧杀抢掠,我村李维周之家也未幸免,于一九三七年秋后的一个傍晚,日寇侵略铁蹄,踏进我六百户村,将李维周两个宅院放火一并烧毁,一切财物财产毁于一旦,此景不可目睹,火后只剩一片废墟。
证明人:贺保因(人名章)
贺银(人名章)
特此证明
属实 刘长沣
1993.3.20
蓟县九百户乡九百户村民委员会(村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