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314
写信日期:1994-05-31
写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受害日期:1940、1941
受害地址:湖北省宜昌市
写信人:韩石
受害人:韩石和伯父
类别:其它(OT)
细节:1940年日军侵占宜昌后大肆焚烧,我和伯父家的全部家具财产、名人字画以及书籍、古玩等被日寇抢夺一空。1941年我20岁被日军抓去了每天都对我拳打脚踢牙也被打掉了,就这样受刑了8天。由于日寇酷刑我疼痛难忍开始吸食鸦片造成了经济上的很大损失。这些痛苦都是日本军造成的,日本国必须给予赔偿和谢罪。
童增先生:
兹寄上已贴邮票空信封一个,如果我的那次申诉已经收到,烦请您将信封投邮,证明先生已经收到。麻烦您,谨向您表示衷心感谢。
祝
健康!
韩石 立正鞠躬
94.5.31
请
童增先生连同我上次的申诉一并移交日本国驻中国使馆。
注:我年事已高及健康原因,如本人不能行使行为时,委托在宜昌的长子代庆书(是我亲子因是养母抚养故姓代)及在汉的二婿吕慈祥(满春路小学高级教师)全权代理。
受害人:韩石
1994.5.31
童增先生:
您好!
关于日本侵华期间民间受害向日索赔问题,我已于93年10月22日以书面(特挂)向您提出了申诉,现根据“中国民间对日受害索赔”的范围第七、九、十条的有关规定,特再次申诉如下:
(一)在日本1940年侵占不设防城市宜昌后,即大肆焚烧,摧毁城市房屋掠夺民间财产,我与伯父家的全部家具、铜、锡器餐具(明、清瓷器、牙筷)名人字画(如杨守敬、张裕钊的对联、郑板桥、张善子的画)以及祖父的线装书籍和古玩、檀香木、象牙骨子的拆扇、绫质园形蒲扇不少、其字与画均是当时名人手笔(祖父乃前清秀才,交友广,学识丰)还有湘绣缎面椅搭、椅垫、桌围,其价值以现在最低估计不少于二万美元。日军入城前,我家均在英驻宜使馆避难,所以全部家具什物被掠夺一空。
(二)1941年古历腊月二十八日,时年20岁,我被日本宪兵队抓去了,当晚便拳打脚踢,牙被打掉两颗,脸和眼都打得青肿,头被打破血流满面(伤疤在)次日晚便灌凉水,休克后才停止。每天两顿饭(为网球大)用手捧着吃,每人都是一粒一粒的吃,而不是一口一口的吃,因为没有添的,有意延长时间,饭里边有一个酸梅,其核似铁也得吃下。被抓时,七日没有吃饭,只喝点水,后来也与同牢难友一样,牢房仅六平方米,12人,白天硬坐,晚上硬挤,如发现交头接耳,便叫你头近木桩间隔间当头一棒,轻者一个大包,重则头破血流。牢房内只有草包[坐]垫,再就是便桶,难友天亮起来就是捉虱子,一直到睡觉,每天两小杯饮水,根本谈不上洗脸漱口,奴隶加牲口似的牢房生活了一百另八天,我被释放了。当时已是骨瘦如柴,四肢无力,回家后必须垫两个枕头才能坐,经过精心医治调养,身体逐渐好转,可是不到腊月,宪兵队又将我驱逐出境而来到汉口。当时同乘一辆汽车的有邹治武、黄文烈、李幌(均已死)。
(三)来泽后,经父亲在汉友人介绍有了工作,由于身体被毒打成由伤,有时疼痛难忍,吃药收效正微,经人指点,在售吸所吃食[鸦]片,的确可以止痛,谁知却吸食成瘾,由于日宪兵的毒打,不仅使身体受到伤害,同时在金钱也蒙受很大损失,以上事实都是日本军国主义侵华对不设防城市及手无寸铁的平民所造成。日本说成为战败国,对深受其害的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国际公法与国际惯例,日本国均应予以赔偿和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