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305
写信日期:1993-07-07
写信地址:四川省德阳市
受害日期:1941-1943
受害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
写信人:施琴辉
受害人:安爱姐(施琴辉的岳母)、安爱姐的父亲和丈夫
类别:谋杀、其它(MU、OT)
细节:日寇大扫荡时抓了我的父亲吊在树上被活活打死,我的丈夫参加抗日武装队受伤后被日寇俘虏经严刑拷打后死亡。日寇还把我家藏在地窖里的财产烧光,这是一笔血债日本政府必须血债血偿。
童增:
你好!
在你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历经近一年的时间,终于完成了向日本政府进行民间受害者索赔问题的书面材料。在你给吴鹏来信后,在他的帮助下进展更快了。为此,我代表我的老岳母安爱姐及我的妻子房秀梅向你并通过你,向在你身边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尽管材料已完成,我想很可能有不理想之处,望来信指出。如果有什么事,需要我帮助办理的尽管来信讲好了。再次向你表示衷心感谢。“材料”于7月7日寄出。并随信给你寄去一份。请收后来信告之。顺祝
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第二重型机器厂军工分厂设计科
施琴辉
93.7.7
坚决支持中国民间对日受害赔偿要求!
安爱姐 房秀梅 刘文长 刘文学 房兰姐 施琴辉
九三年七月七日
中国民间个人对日本国受害索赔书
日本国政府:
1937年7月7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全面的侵华战争。企图一举灭亡中国,日寇所到之处,奸、淫、烧、杀、抢,给中国人民带来深重的灾情,也造成我家破人亡,财产损失严重,使我孤儿寡母、流离失所、陷入苦难的深渊。特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我家的受害损失:壹佰壹拾万元人民币。
受害损失情况如下:
一、1941年,日寇大扫荡,侵入我的家乡——中国河北省正定县西房头村,把我的公爹(丈夫的父亲)抓住,吊在我家院子里的一颗大树上活活打死。
二、1942年,在中国河北省正定县戍家庄战斗中,我丈夫房丑文所在的民间自发抗日武装,因弹尽粮绝,寡不敌众,受伤后被日寇所俘,经严刑拷打,后致死。把尸体扔在北京清华园。
三、1943年,日寇扫荡我村时,把我家藏在地窖里的贵重衣物和几代人留下来的金银手饰烧光。
四、当时婆母(丈夫的母亲)带着两个小叔,大的十六岁,小的七岁,我带两个女儿,大的五周岁,小的不满周岁,各自四处逃亡,家中四十多亩良田,长达五年之久无法耕种。
这是一笔未了的血泪债,必须偿还!
1945年8月15日,发动二战的日本以战败国身份宣告投降了,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及国际公约,发动侵略战争的战败国必须承担受害国一切损失的赔偿。假若日本现政府不准备重温大东亚共荣圈的美梦,没有把我国领导人看成清王朝的慈禧太后和李鸿章之流怕弹人的话应积极地对中国受害人做出赔偿!中国政府慷慨地放弃对日本国的国家间战争损失的赔偿要求,日本政府理应更积极的主动地赔偿受日本侵华战争之害的中国人民的受害损失,才合符天理人情,请不要再做出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事情了,为了中日两国人民长期友好,世世永存,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铲平历史遗留下来的创伤吧!
受害索赔人:中国普通公民
七十七岁的安爱姐
1993年7月7日
来信请寄我女儿家:
中国四川省德阳市第二重型机器厂子弟四小 房秀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