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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2299

信扫描序列号:s2299
写信日期:1992-02-13
写信地址:河北省沧州市
受害日期:1944-01-14(农历)
受害地址:河北省沧州市
写信人:庞仁兴
受害人:史胜山(庞仁兴的舅舅)
类别:劳工(SL)
细节:1944年农历正月14早晨我的舅舅被日军宪兵队抓走关在牢房中被打的死去活来农历2月底被押送到日本当了劳工,为此我们要向日本政府提出索赔。另附上家人签名。

 

童增同志:
  您好。
  惊悉你正在为二战期间遭受日本军国主义残害的同胞向日本国索赔奔忙操劳,使我这个日本军国主义的受害者的亲属深受鼓舞。
  我叫庞仁兴,现年55岁,系河北省沧州地区南皮县董村乡庞建庄村人,现在沧州地区行署招待处工作。
  我舅父史胜山生于1917年,系河北省南皮县潞灌乡大薛家村人。1944年农历正月14日早晨,我舅父史胜山被日本宪兵队抓走,押在圣佛据点的牢房里。当时被打的死去活来。农历二月底,被解往天津大沽口,用轮船运往日本当了劳工,受害殊深(控诉材料整理后再寄)。为此,我们六位亲属致函拜托于您,严正向日本政府提出索赔要求。
  谢谢同情和支持
  此致
敬礼

庞红兴
93.2.13.

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
签名
《中国简报》8.11.(三版)
向日索受害赔偿 我政府从未放弃

  1972年,中国政府放弃了对日“战争赔偿”要求,但没有宣布放弃“受害赔偿”要求。5月23日《法制日报》刊青年法学家童增专文阐述国际法关于两种赔偿的区别:战争赔偿是因发动侵略的战败国侵略别国时给这些国家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受害赔偿是因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在战争中违反战争法规和人道原则,对交战国人民和财产所犯下多种严重罪行而必须承担的赔偿。战后,犹太人、波兰、法国均以受纳粹迫害为由索取了巨额受害赔偿。  (摘自《法制日报》)

  我们的先辈史胜山1944年被日本宪兵抓往日本当了劳工,严遭迫害。我们几位亲属严正要求向日本国索赔。

甥 庞仁兴(手印)93.2.12.
甥孙 庞志强(手印)93.2.12.
甥孙女 庞志敏(手印)93.2.12.
孙子 史铁训(手印)93.2.6.
重孙子 史纯彬(手印)93.2.9.
重孙子 史纯来(手印)9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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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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