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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2269

信扫描序列号:s2269
写信日期:1993-11-28
写信地址:湖北省武穴市
受害日期:1939-04-17
受害地址:湖北省武穴市
写信人:陈保云
受害人:陈六明(陈保云的大伯父)
类别:谋杀(MU)
细节:1939年4月17日,我的大伯父在胡泊中的木船上被日军开枪射死,因此我要求日本政府赔偿。备注:信封丢失

 

中国民间个人对日本国受害索赔书

日本国政府:
  一九三七年四月十七日,日本军国主义发动的侵华战争,给和平的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给我家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人民币:22.1万元,特要求日本国政府赔偿。
  详情如下:
  一九三九年四月十七日,日本军国主义侵略军出发到我下陈德云垸,烧我房屋三间。我大父陈六明四十五岁,在和尚塘湖泊中木船上被日本军在戚家山用机枪扫射打死。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发动二战的日本以战败国身份投降了。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必须承担受害国人民的一切受害损失,日本就是发动侵华战争的战败国。因此,必须赔偿中国人民一切受害损失。是责无旁贷的。连发动二战的日本对美国、加拿大两国侨民都能得到美、加两个战胜国的受害赔偿。日本国政府又有什么理由不赔偿饱受日本侵华之害的中国人民的一切受害损失呢?
  特请日本政府严肃考虑赔偿,以利中日友谊永存。

受害索赔人:中国公民 陈保云(人名章)
地址:湖北省武穴市石佛寺镇朱华村下陈德荣垸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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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杀(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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