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262
写信日期:1992-10-11
写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
受害日期:1942-06-29
受害地址:浙江省宁波市
写信人:朱志源
受害人:朱志源一家和朱绣芳一家
类别:其它(OT)
细节:朱绣芳因不肯剃日寇做事而被日寇少了房子,我家住在朱绣芳隔壁所以家里的房子也被日寇全部烧毁。日本政府要赔偿我家的一切。
尊敬的童增同志:
你好!
看了1992年5月19日《报刊文摘》的第四版,关于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递交的要求民间对日索赔的意见书,作为受害者之一的我们觉得事实如此,应该受到索赔。
抗日战争时期,1942.6.29我们因住在堂兄咸祥镇镇长朱绣芳的隔壁,因朱绣芳不肯替日伪做事而受到火焚,致使我家烧毁楼房一间一弄祖堂一间结婚家具一套,老式大床两张,金银铜等同事遭受极大损失,以到到了家破和无衣可换之境。现在中日恢复了正常交往,但作为百姓,深感遭受的灾难深重,损失不浅,还望你们国家的工作人员多替百姓着想,多少弥补一点我们的损失。
此致
祝童增同志健康
工作顺利
朱荣青已去世
朱叶青之子
朱志源(人名章)
通讯处:
浙江郑县咸祥镇咸壹村和平路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