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252
写信日期:1994-02-05
写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
受害日期:1943
受害地址:辽宁省大连市
写信人:刘淑卿
受害人:刘孟昌(刘淑卿哥哥)
类别:劳工、谋杀(SL、MU)
细节:1943年我的亲哥哥在大连被日本人抓去做劳工,由于患病不能干活了就被日本人用刺刀活活刺死年金20岁。我坚决申诉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我亲哥哥的生命。另附上一份证明材料。
索赔申诉书
我胞兄刘孟昌,一九四三年在大连被日本人抓劳工,送到鞍山北面修筑大连——哈尔滨公路。因为我胞兄刘孟昌患病不能干活了,被当时的日本人用刺刀挑死,年仅二十岁。如果我胞兄不被日本人活活害死,今年是七十一岁,还会健在的。因此,我坚决申诉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我胞兄的生命。
申诉人:刘淑卿(人名章)
工作单位: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道办事处
一九九四年二月五日
证明材料
我单位居委会主任刘淑卿同志的胞兄刘孟昌,在一九四三年二月被日本人抓劳工,修筑大连——哈尔滨公路,地点是在鞍山北面,因为有病不能干活,被当时的日本人用刺刀挑死,年仅二十岁,特此证明。
中国共产党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道委员会(章)
一九九四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