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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2250

信扫描序列号:s2250
写信日期:1993-02-03
写信地址:江苏省镇江市
受害日期:1944-08
受害地址:江苏省
写信人:周北顺
受害人:周正保(周兆顺的叔父)、阮瑞南(周兆顺的外祖父)、周正源(周兆顺的父亲)和百姓
类别:谋杀、其它、慰安妇(MU、OT、SS)
细节:1944年8月的一天晚上日寇抓了5个妇女强迫她们做慰安妇,还杀了一个23岁的小伙子。我的叔父、外祖父和父亲也都被日寇残害。因此附上家人签名要求日本赔偿受害损失。

 

童增同志:
  您好!
  接到您的来信,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您的爱国之心,为中华民族伸张正义之情,尤其令人感佩。
  遵照您的嘱咐,我对我地1944年8月一个日军小队强迫我地五名妇女作慰安妇之事作了一番调查了解。
  1944年8月的一个傍晚,日军一个小队抓来五个年轻貌美的妇女和一个23岁的小伙子关在姚桥北街孙鹏年碾坊家。那个23岁的小伙子名字已无从查考,被打得皮开肉绽后用刺刀刺死。在此情况下,五个年轻妇女吓得魂不附体,日本兵就用带血的刺刀威胁这五名妇女脱逃衣服跳舞,然后趁她们累得精疲力竭之时,就疯狂蹂躏,发泄兽欲。
  当年的目击者孙鹏年已于1980年8月逝世,朱拐子已于1988年10月病逝,其他老人也知此事,但都说不清而且都已病故得所剩无几。只知五个妇女中有一人叫姚某某,另一人外号叫某某,其他三人还不知姓名,也无法了解。因为受害子女都羞于提及此事。
  很遗憾,我已无法找到当时的见证人,听说的人有一些也不肯作证,其理由是人死骨头烂,不应再谈,再说也不光彩。
  我这里只得将我兄弟姐妹六人代表我家所有的亲友的签名表和要求日方对我的一家进行赔偿内容及索赔数额整理如下表:(转下页)

索赔内容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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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索赔主要亲属代表签名如下:

  周兆顺(江苏省丹徒县姚桥北街头)
  周纲娣(江苏省丹徒县西六乡上六村)
  周春林 谏壁彐沟村79号。
  周福兰 谏壁焦湾张家村
  周菊兰(江苏丹徒县姚桥镇二村二队)
  周小龙(江苏省丹徒县西六乡中六村)

1993.2.3.
江苏丹徒县姚桥北街头 周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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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OT), 慰安妇(SS), 谋杀(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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