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243
写信日期:1994-03-30
写信地址:湖北省武穴市
受害日期:1938-10-13
受害地址:湖北省武穴市(原广济县)
写信人:姜孔云
受害人:姜水狗(姜孔云的父亲)
类别:谋杀(MU)
细节:1938年10月13日上午几个日本兵在父亲的小摊上买完烟不给钱,父亲向他们要时被日寇打死。日本军给我家造成了家破人亡现在要求日本政府赔偿。
中国民间个人对日受害索赔书
日本国政府: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了全面的侵华战争,给和平的中国人民造成了深重的灾难。也给我家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灾难和损失,计人民币二十万元。特要求赔偿。
情况如下:
一九三八年十月十三日上午早饭后,我父亲姜水狗,在原广济县武穴镇正街恒祥纸铺门前排小摊,几个日本兵买香烟不给钱,我父亲向他们要钱时,不但不给,日本兵用扁担把我父亲当场打死了,造成家破人亡。现要求赔偿。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日本战败投降,根据《雅[尔]塔协定》、《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文件,日本必须赔偿受害国人民的一切损失。
我们强烈要求日本国政府认真考虑,切实赔偿,以利中日两国人民友好关系的发展。
受害索赔人:中国公民 姜孔云(人名章)
一九九四年三月三十日
地址:湖北省武穴市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