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210
写信日期:1993-09-27
写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
受害日期:1944-09-28(农历)
受害地址:河北省大清河
写信人:康生法
受害人:康世文又名康白旦(康生法的父亲)、军良等6人
类别:劳工(SL)
细节:我的父亲在1944年农历9月28日早晨被日本宪兵队无辜抓捕,当天被抓走的有6人。他们被关押在石家庄的训练所里由于我父亲经不住残酷的折磨而死在了训练所里。父亲走后我家过着悲惨艰难的生活。此信也寄给了日本驻华大使一份。
讨还赔偿
我父康世文,又名康白旦,系河北省元氏县西同下村人。
日本侵华期间,于一九四四年农历九月二十八日早晨,被元氏县日伪宪兵队无故抓捕,当天我村被抓捕有军良、书秀、振玉、玉辰、进校和我父亲世文共六人。被抓到元氏县城,经过多次拷打审讯后,押送石家庄南兵营劳工训练所。听我村玉振说我父因经不住残[酷]的折磨而死于石家庄南兵营。
我父被抓走,家中留下年老的祖父、祖母、我母亲和一岁的我,过着悲[惨]艰难的生活,造成了家庭的无比苦难。因我母亲想念父亲,和繁重的家务,而造成了身体的多种疾病。现在还长年多病,我也半残,孩子还小,家中生活困苦。
以上[事][实],我特向中国有关部门,恳切请求协助,要求现日本政府按惯例给予人道上和道义上的赔罪,并对此赔偿经济损失三万美元,以挽回日军侵华在民间[惨]无人道的恶劣影响,以缓解受害人家属对自己亲人所受害的仇恨之心。巩固中日两国人民的友谊关系,让中日人民世世代代友好下去。
此件递交中国有关部门及日本驻华使馆各一份。
联系人:河北省元氏县西同下村农民 康生法
邮码:051134
元氏县北褚乡西同下村村民委员会(村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