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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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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扫描序列号:s2186
写信日期:1992-10-23
写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
受害日期:1938
受害地址:山东省临沂市
写信人:李棣亭
受害人:李棣亭和临沂市的百姓
类别:其它、谋杀(OT、MU)
细节:1938年日军对我县实行了“三光”政策我县商人成立了抗日救国会募捐抗日经费、征集枪支弹药等成为日寇的心腹之患1940年日寇集中攻打我县随之失守,我和林学义、杨善如被日寇逮捕,罪名是“通八路”其实是日寇想对我们进行勒索。1941年农历12月13日日寇又把我逮捕,那天逮捕的人有200多人其中我们12人被冠上“通八路”的罪名从此我们开始了铁窗生活,经过严刑审讯有两个被打死。综合两次被日寇逮捕和非法居留受到严刑拷打日本政府必须做出回应和赔偿。备注:e2在e1里
 

吉林日报社文摘旬刊编辑部同志:
  您们好!
  贵报主办的文摘旬刊第423期,1942年9月21日旬刊载称:中国民间组织向日要求赔偿:在亚太地区要求日本赔偿呼声日益高涨之际,在中国成立了『中国民间受害者要求日本赔偿联合会』,人数已超过十万。联合会将对被害人所申诉的事实进行调查,然后利用法律手段向日本政府日出赔偿要求。
(《上海译报》8.31)
  今向贵刊请求询问的是:『中国民间受害者要求日本赔偿联合会』,受害人数登记的已超过十万,这在我们受尽了日本侵略者长达半个多世纪之久,深重祸害的中国人民来说:这无疑是天字第一号的大喜事。我请问编辑同志:中国民间受害者,要求日本赔偿联合会,在什么地方?请求贵刊告诉我们好吗?实为感激之至。今年1992年4月3日,参考消息日报载称:[共同社北京4月1日电]中国共产党总书记江泽民在他4月6日,启程赴日本访问之前,于4月1日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会见了日本驻中国记者,他在谈话中再次提出邀请天皇访华,同时,关于日中之间的悬案,他确认了下述立场:……二、放弃国家要求日本给予战争损失赔偿,但是,对民间要求赔偿的动向不加限制。……。这正是给中国广大的受害者指出的,向日本侵略者索赔的方向。
  今年5月8日《青年参考》载称《读卖新闻》发表文章谈:中国对日民间索赔问题。日本《读卖新闻》载文说,去年春天,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童增,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递交了要求民间对日索赔的意见书。一年来,全国各地已有1万多人签名,赞成这一意见书。除此之外,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安徽、江西和贵州的代表也分别提出了总额为1,800亿美元的民间对日索赔议案。童增的目标是达到1亿人签名,目前正在酝酿登记,成立中国民间对日受害索赔组织。
  1972年9月,日中邦交正常化联合声明中,中国政府放弃了对日战争赔偿要求;但是童增根据《联合声明》中的文字表达,认为中国政府放弃的,只是国家间的战争赔偿,不包括民间的受害赔偿。而另一方面,日本政府的见解是,中国政府放弃了所有赔偿请求权。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也在答记者时表示,中国民间受害者可以直接向日本政府要求赔偿,这充分表明了中国政府不干涉的立场。
  日本东京大学国际法专家,简井若水教授认为,战争赔偿与民间受害赔偿是不同的。钱其琛外长没有明确表示,“联合声明”是否放弃所有赔偿要求,所以留下了一个伸缩余地,今后,民间对日索赔,在日中之间不只是法律上的争论,而且可能成为一个政治问题。
  《中国日报》记者:问:日本军国主义势力侵华期间,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据了解,某些“两会”代表和委员,要求日本政府,对中国实行民间赔偿,请问钱外长对此有何看法?
  钱其琛外长:答:从甲午战争到抗日战争胜利,日本军国主义,使中国人民遭受深重灾难,达半个世纪之久。对于侵华战争中所造成的一些复杂问题,日本方面应妥善处理。关于战争赔偿问题,中国政府在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中作了明确表达,这一立场没有变化,人民代表有权提出议案和建议,人民代表大会秘书处负责议案的机构将按规定来处理这些议案和建议。
  为此我请求贵报,文摘旬刊编辑部编辑同志:请您告诉我『中国民间受害者要求日本赔偿联合会』,在什么地方?向何部门去申诉?所以我反复地请求编辑同志帮助我,支持我,向何处去投诉?不胜感激之至!
  我原籍是山东省郯城县马头镇人,1939年10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一一五师东进支队和陇海南支队三大队,在支队长王秉璋的率领下,解放了郯马地区,郯城县抗日民主政府也建立在马头镇,这时鲁南建立最早的县级政权。马头镇是郯城县的商业中心,日寇是在1938年4月台儿庄大会战惨败后,日军增援的同时攻占郯马的,日寇占据郯马一个多月,就将兵力撤回临沂城内。日寇再次焚烧了郯马。
  郯城县的马头镇虽是经过日寇的“三光”洗劫后,尚残存着原来的商业基础,国民党的原郯城县政府,接充了这个空间地带一年多,在此期间,日寇来“扫荡”了五六次。
  1939年10月,八路军一一五师东进支队和陇海南进支队三大队解放郯马后,我们郯城县马头镇的商民,在中共郯马工委的领导下,组织起来了,就是郯城县商人抗日救国会,我们从事捐募抗日经费,征集枪支弹药,并组织流动行商,赴当时的敌占区徐州、南京、济南、青岛等地去购运棉布西药等,以供军用,购布款是由郯城县抗日民主政府财政科领来的,分批结算,由郯城县抗日民主政府财政科付给流动商3%的酬劳费(按照原发票提3%酬劳费给流动商,一切运杂费在内)当时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郯城县商人抗日救国会,是中共郯马工委给起的名,选举了林学义为商救会主席,李棣亭,汪遵洋二人为商救会副主席。
  群众的抗日热情,空前高涨。被称为郯马的“黄金时代”。由于抗日工作的大发展,成为日寇的心腹之患,日寇就于1940年的十月,集中了大批兵力,分三路由新安镇(今江苏新沂市)重坊大埠向我郯马根据地进行“铁臂合围”。
  由于我地方武装编入教五旅南下,军事力量减弱,郯马地区,即告失守。
  郯城县抗日民主政府北撤后,日寇再次侵占郯马,并按下了据点,日伪狼狈为奸,原地方上的群众组织就遭了殃,原来郯城县抗日民主政府财政科,拨发给流动商购布款九万五千元,被日军搜走了(原为法币十万元,内5000元为流动行商徐慎喜在徐州携款潜逃,徐是山东省周村人)这项购布款法币九万五千元,比值银元九万五千元,是日本侵略军从中国群众手中,武装抢劫走的钱财,按照现实人民币计算应为九百五十万元,日本政府应予归还(被奸商徐慎喜拐走的法币5000元,由我国政府追究处理)这九万五千元公款,是日军什么部队?什么人经手抢劫走的?这个时候,日军马头地区宪兵队伍长“小林”是知道的。后接任“小林”伍长的名叫“莺木”。
  在我本人由乡间返回马头镇时,第二天就被日伪串通一起,被日军宪兵队逮捕,押进马头镇日本宪兵队拘留所,和我同时被拘捕的,有原郯城县商救会主席林学义,前镇长杨善如,我们三人的共同罪名是“通八路”,这是日寇宪兵队伍长“小林”一手制造的冤案。这个日军宪兵队伍长“小林扬言要将我们三人押解徐州”日本宪兵队本部,以威胁和恐吓我们家属,以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这个日寇宪兵队伍长“小林”,向我们三人的家属敲诈勒索法币五千元,扣押了我们三人两天一夜,交了法币5000元后,才把我们三人释放的,我们三人被扣上“通八路”的罪名,我们有什么罪?日军侵略中国不犯罪?对我们的国家进行杀光、烧光、抢光的“三光政策”不犯罪?我们干商人救国会倒是犯了罪?这是什么理?非法逮捕和拘留我们,这是什么理?什么是侵犯人权?在今天,中国民间对日受害索赔,能不是应该的吗?
  到1941年的农历12月13日,徐州的日军宪兵队,开来了两卡车全副武装的宪兵,进入了山东省郯城县马头镇,在日军马头镇警备区司令部门前下了车,并从卡车上押下一个“犯人”,这个“犯人”用黑布蒙罩着全身由两个日军宪兵从车上架下来,是怕这个“犯人”被认出,惊跑了其他的准备逮捕的人,这个被押下卡车的“犯人”,被两个日军宪兵押进了警备区司令部。(这是傍晚的时候)
  时到黄昏,徐州来的两卡车宪兵和日军马头地区警备司令部的日寇以及伪军警,全部出动,关闭了马头镇的四门,封锁了交通要道,开始了日军徐州宪兵队,对我马头镇的商民进行大搜捕,我预感到在劫者难逃,就藏到屋上的天沟里,敌人来了数次,没有找到我,就抓着我表弟郑铭铎,带他们到平时我去串门的地方找,也没有找到我,日寇用枪托子捣他,辱骂他。日寇抓不着我,是不甘休的。我没有想到日寇把我当作“首要犯人”,日寇就把我妻子怀抱一个吃奶的孩子抓走了。
  经过彻夜的大搜捕,被逮捕者达200多人,大搜捕持续到第二天的早上,仍在继续搜捕中,我本人经过反复的考虑,我遭到如此严重的横祸,日寇是残酷无情的,没有人性的野兽,郯城县商人救国会副主席是我干的,究竟我犯了多么大的“罪”呢?我决定不连累妻子和孩子,家里只剩下一个四岁的女儿,如果妻子怀抱着吃奶的孩子,被日寇带往徐州,将来的后果是不可想象到的。所以我决定去投案,把妻子和孩子换回来,我走到南大街“大生昌药店”门前时,就被南来的日寇宪兵队抓走了。我被带到日寇警备区司令部,交给了一个坐镇的日军宪兵军官,这个军官随时给我加上了手铐,这个宪兵军官,指着逮捕的人名单顶端的名字和我相对照,并写了一个十万元的字条,是共产党八路军交给了我,这个日寇宪兵军官说:(这场大搜捕,至此告一段落)
  经过彻夜的大搜捕来的200多人中,经过审讯,日寇宪兵队,认为首要的,“通八路”的嫌疑犯共12人,由马头镇日本警备区司令部门前,推上两部卡车,由两个日寇宪兵监管我们每一名“嫌疑犯”。(逮捕的200多人,除去我们12人外,都在当地释放了)
  时间约在十时左右,我们这12人被日寇徐州宪兵队由马头镇押往新安镇火车站的,(今江苏新沂市),换乘了火车押解到徐州的,到徐州出站时,站外已停有两部卡车,我们这12人又被推上两部卡车,直驶大同街日寇宪兵队监狱,我们进了这座阴森恐怖的监狱,排队站立,一一被搜身完毕,便投进了监房,监房门像猪圈门,弯着腰低下头才能进去,我们这12人,被关进不在一起的监房里,监房向外是粗柱栅栏,栅栏外是通廊,有宪兵巡逻监视,栅栏内被监禁者的动态,我们这十二人也就开始「铁窗」的生活。在这期间,还有日寇宪兵队,先在徐州二马路招商旅馆,逮捕了七名来徐州买货的马头镇生意人。有六个人也押禁在这个监狱里,被蒙罩着去马头镇抓捕人的朱长俊,没押在这个监狱里,日寇宪兵队在完成马头镇的大搜捕不久就释放了朱长俊,实际押禁在这个监狱里的马头镇商民共计是十八人。我们这十八人都经过了日寇宪兵队,各种严刑的审讯,其中有两人被活活打死(林学义,樊敬远)这两人是活不见人,死不见尸,有七人在徐州转解当时的南京,日寇华中派遣军总司令部,罔村宁次的军事法庭被判处三年徒刑的七人(汪遵洋,刘益士,郑济通,尹桂芳,姜元泽等)这七个人是在当时的无锡服劳役一年半满刑后释放的。在徐州经过了再次严刑审讯,日寇宪兵队认为“无罪”释放的八人(阚继朝,马德山,林立汀,胡令典等)我本人经过了日寇宪兵队监狱三个多月的牢狱之灾,蹲过日寇的“水牢”,铁火锟烙,日寇用手铐,铐我两只手在一起,再栓着两只手,将两个胳臂肘拉向脑后,后脑和胳臂肘之间,再别上一根木棍。我是在徐州统一街南头路西里,日军宪兵队审讯所里,遭受这种惨刑的(现在的徐州防疫站那个地方)。我没有被弄死,是幸存下来的,也还有一个原因,我店里有一位同事,名叫王善义,现在还健在,他在当时托人营救我的时候,有人提到日本宪兵队索要赎人价款联银5000元,经过多次的讨价还价,降到联银3500元,至此虽是倾家荡产,我经营的商店,货物变卖一空,濒于倒闭的境地,才凑够了3500元联银,交给了日军徐州宪兵队这位嗜血成性,杀人不见血的刽子手,日本侵略军宪兵军曹“高桥岩生”,我才得以生还。
  到目前,我们这十八个人中,除当时被日寇“高桥岩生”杀害了两人外,已经去世的共计十六人,还活着的只有两人,这两人中,有一名叫尹桂芳的,是当年被判三年徒刑的,现年约80岁,患“偏瘫”和中风不语,现卧病在马头镇他自己家中,另一名就是我本人了,我现年七十七岁,在被日军宪兵队制造的两次劫难中,我是受害者,我又是幸存者,我又是亲身经历的见证人,以上的这些受害人,大多数都有遗族,如遗孀或子女兄弟等三代血亲,只有几人家中死的没有人了。
  综合以上我们两次遭到日寇宪兵队的非法拘留和逮捕,并杀害了商民同胞两人(人的生命是无法用金钱计算的)。抢劫和敲诈勒索我们的公私钱财法币拾万元,联银3500元共计是拾萬零叁仟伍佰元,我们要求日本政府应予退还,至于杀害了我商民同胞,林学义,樊敬远两人的生命,应按照联合国赔偿委员会的规定予以补偿(在可能的条件下,追究当时徐州日寇宪兵队,宪兵军曹“高桥岩生”,是怎样杀害我们这两位同胞的?)我写以上的这些灾难,供贵报社编辑部,编辑同志的参考,您们是新闻单位,请贵报社给予以支持和帮助,应如何进行向日索赔向哪个民间索赔组织联系?现在我们的家乡山东省郯城县,和我现住址的徐州市,中国民间对日受害索赔的动向,还没有一点声音,特此报告如上。
  此致
敬礼

对日受害索赔者李棣亭申诉(人名章)
1992.10.23

(附复信邮资5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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