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175
写信日期:1992-10-22
写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受害日期:1945
受害地址:福建省福安市
写信人:陈雄
受害人:陈雄的伯母
类别:其它、强奸(OT、RA)
细节:1945年日本军队从我家乡经过少了我家的大房子,我家是当时镇上最大的房子。我伯母因被日寇强奸跳河自杀了,丢下幼小的一儿一女。日本政府必须赔偿我家,我们支持签名活动,支持索赔。
童增同志:
您好!
从10月份的《读者文摘》上读到李佩钰写的《历史没有忘记——国人向日本要求受害赔偿纪实》一文(原刊于6月30日《金华日报》),知道您为此事出了很大力气,人民很感谢您!您做了一件大好事,一件重要的事,一件有益于和平,有益于中日长期友好的事。
我是某大学外文系副教授,老家是福建省福安市。1945年有一支日军从我家乡经过,只驻几天,烧了几幢镇上最大的房子,包括我家房子。我家除伯母留下看家外,其他人都逃到山里去了,我伯母被强奸后跳河自尽,丢下幼小的一女一儿,小弟当时还抱在手上。我家房子很大,共三层,第一层就有18间房子和前后两厅,前厅可摆六桌酒席。该房是我祖父和两位叔祖父三房合盖的,是镇上最大的房子,当时里面住有六家人。
您要征集签名,单我们就有五、六十人,目前分散于各地,大部分在福建,我已去信给兄弟们,但不知如何进行,请指教!祝您成功!
陈某
92.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