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115
写信日期:1993-09-18
写信地址:信中未提
受害日期:1939-08-03(农历)
受害地址:湖南省汨罗市
写信人:彭福成
受害人:邵金连(彭福成的母亲:)
类别:谋杀、其它(MU、OT)
细节:1939年母亲被日军焚毁了家物后躲到山脚逃避日军追杀,但是终究难以逃脱日军罪恶的枪弹,母亲被日军枪杀后剩下年幼的姊妹无依无靠饱受了人间少有的磨难。日军必须面对赔偿问题。:备注:信封丢失
中国民间个人对日本国受害索赔书
日本国政府:
1937年7月7日,日寇发动全面侵华战争,进攻我国大部分地区,迫使中国平民残遭杀害,个人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特要求日本政府赔偿两万美元。
1939年古历八月初三日,住在湖南省汩罗市古培乡关山村倪家大屋丧失的母亲邵金连,被日军焚毁家物后,跑到距家七里的密岩山脚躲避横祸,但终究难以逃脱日军罪恶的枪弹,被打中致死。留下年幼的三姊妹。当时我才十三岁,妹妹彭元英八岁,弟弟彭生成五岁,在无依无靠、无法生活的境况下,我们被迫做童工,饱受了世间少有的磨难……。
1945年8月15日罪恶的占领结束了,发动侵略战争的日本以战败国的身份投降了。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发动侵略战争的战败国必须承担中国平民的一切损失,赔偿是责无旁贷的。我国并没有以战胜国去压迫去压迫贵国,也没有向贵国索要银两,二是考虑到贵国当时困难境界,以中国民族博大宽宏胸怀及高尚美德,放弃国家间战争赔偿要求。但是从未放弃中国民间团体及个人受害索赔要求。日本国政府理应积极赔偿,就是反对日本侵略战争的美、加两国还能够给予日本侨民受害赔偿,日本国政府又有什么理由不赔偿受日本侵华之害的中国平民的一切损失呢?这是一笔未了的血泪债,更是一笔未了的子孙债,必须偿还。特请日本国政府严肃考虑,以利中日两国人民的感情进一步加深、中日邦交正常化更进一步发展,让我们两国人民携起手来,共同铲平历史遗留下来的创痕。
中国普通平民 彭福成
一九九三年九月十八日
寄日使馆快件湖南汩罗市0728 9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