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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2092

信扫描序列号:s2092
写信日期:1993-08-13
写信地址:信中未提
受害日期:1941-04-01
受害地址:浙江省奉化市
写信人:周根有、周孟昭
受害人:刘交财(周根有、周孟昭的继父)、毛宗满(周根有、周孟昭的舅舅)
类别:劳工、谋杀(SL、MU)
细节:1941年4月1日日本侵华军侵入奉化市时我舅舅和继父被强行抓去当挑夫后又活活被打死。日本政府必须赔偿我家。备注:信封丢失

中国民间个人对日本国受害索赔书

日本国政府: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全面的侵华战争,给和平的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给我家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特要求日本国政府赔偿肆仟万日元。
  详情如下:
  一九四一年四月一日,日本侵略军侵入中国浙江省奉化市董李乡竹林村时,我舅毛宗满、继父刘交财,被日寇强行抓去当担夫,活活被打死在新昌县蔡峰村路上。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发动二战的日本以战败国身份投降了。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必须承担受害国人民的一切损失的赔偿。”日本是发动侵华战争的战败国,因此,必须赔偿中国人民的一切受害损失,是责无旁贷的,连发动二战的日本在美、加两国侨民都能得到美、加两个战胜国受害赔偿,日本国政府又有什么理由不赔偿饱受日本侵华之害的中国人民的一切受害损失呢?这是天理不容啊!
  特请日本国政府严肃考虑赔偿,以利中日友谊永存。

受害索赔人:中国公民
周根有
周孟昭
1993年8月13日
寄日使馆快件成都0184号 93.10.13

s2092-p1

劳工(SL), 谋杀(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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