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g

21 10 月, 2018

s2085

信扫描序列号:s2085
写信日期:1992-06-06
写信地址:山西省长治市
受害日期:无
受害地址:无
写信人:王立刚
受害人:无
类别:其它(OT)
细节:支持索赔,为索赔提出几个建议。

 

尊敬的童增老师:
  由于司职法律,故曾拜读过您的有关文章和情况报导。对您的才识胆略,尤其是位卑未敢忘忧国的泽民之心,佩服之至!
  从今年《民间索赔潮》这篇报导中才得知,91年8月有108位中国市民;而至今也才有一万多人有要求日本国支付受害赔偿的明确表示。这与当年受日本侵略伤害的有上千万中国百姓,仅从数量上看也是悬殊太大了。而这些受害者或者是他们的亲属子女,并非没有向侵害者要求赔偿之意,却是由于种种客观的限制,使他们几十年来不懂得要求赔偿或者都是无处表示自己的赔偿要求。因此,当您昼夜劳作,四处奔走、为民呼喊的时候,却未激起更为广泛的响应。
  因此,我冒昧的提几点,请多包涵。
  “向日本要求受害赔偿”的签名活动,要取得比目前更迅速,且广泛的呼应,首先要有一个明确的办事机构。其次,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以激起社会的共鸣,特别是那些当年直接受到日寇伤害的人或者他们的亲属的响应。这样会给制造损害的国家的政府以更大的压力,迫使他们不得不正视受害国人民的意向,以利于赔偿事宜的实现。
  因为72年《中日联合声明》,我国政府已放弃了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所以,现如今要求的民间受害赔偿事宜,若要组成办事机构,是不宜以我国政府的名义直接出现的。因此,建议由您领衔组织一些自愿人员成立总办事机构和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当然,这应是一个民间机构。其活动经费应是自筹。我认为:提出索赔要求的每个中国公民,都应首先捐助一点,资金以供办事之用。除被聘用的特殊工作人员以外,自愿为该机构办事的人员是不应要求报酬的。这是出于节约开支的考虑。
  此外,改办事机构是否可取名为:中华国际民间索赔总办事处和各地分理处?其工作人员除个别必需专职以外,其余应是业余兼职方能切合实际。
  该机构的主要工作设想是:通过多种渠道,提醒我国有关公民向日本国政府提出民间受害赔偿要求,并接受他们的委托。代表委托人向日本国政府提出民间索赔要求,并且代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宜。
  由于尚未接触实际,所以只能想到这些,并且班门弄斧,望您见谅!
  此致
祝您顺利

学生: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检察院
王立刚
1992年6月6日

 

s2085-es2085-p1 s2085-p2 s2085-p3

其它(OT)
About 10000cfj_3o5som

Leave a Reply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