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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2071

信扫描序列号:s2071
写信日期:1993-08-13
写信地址:信中未提
受害日期:1942-04-01
受害地址:浙江省奉化市
写信人:王才仙、俞飞龙
受害人:王焕金(王才仙父亲)
类别:谋杀(MU)
细节:1942年4月1日,日本军侵入浙江奉化市,我的父亲去奉化途中碰到侵略者后被无故抓去打死在大桥边上。日本对中国百姓的所作所为有什么理由不赔偿,日本政府必须赔偿受害者。:备注:信封丢失

 

中国民间个人对日本国受害索赔书

日本国政府: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全面的侵华战争,给和平的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给我家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特要求日本国政府赔偿二千万日元。
  详情如下:
  一九四二年四月一日,日本侵略军侵入中国浙江省奉化市时,我父王金焕去奉化途中,碰到日本侵略军,被无故抓去打死在下跸驻大桥边。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发动二战的日本以战败国身份投降了。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必须承担受害国人民的一切损失的赔偿。”日本是发动侵华战争的战败国,因此,必须赔偿中国人民的一切受害损失,是责无旁贷的。连发动二战的日本在美、加两国侨民都能得到美、加两个战胜国的受害赔偿。日本国政府又有什么理由不赔偿饱受日本侵华之害的中国人民的一切受害损失呢?这是天理不容啊!
  特请日本国政府严肃考虑赔偿,以利中日友谊永存。

受害索赔人:中国公民:王才仙
俞飞龙
1993年8月13日

s2071-p1

谋杀(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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