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g

21 10 月, 2018

s2014

信扫描序列号:s2014
写信日期:1993-09-01
写信地址:浙江省奉化市
受害日期:1942-04-01
受害地址:浙江省奉化市
写信人:董木世、李茂林
受害人:杨连女、王琴女(董木世、李茂林的母亲和舅妈)
类别:其它(OT)
细节:1942年4月份的一天母亲和舅妈一起逃命,日军开枪打断了母亲的双腿,因流血过多死亡,舅妈重伤、父亲难过病死家里的房子也被日寇烧毁。日本政府应该对我母亲赔偿。附上证明材料。

 

中国民间被日本受害者索赔书

日本贵国政府:
  在一九三一年至一九四五年,日本侵略中国,战火烧进浙江奉化、宁海,因家境贫困,去宁海县大蔡村谋生,日军横行不法,实行打、抓、抢、烧、奸、杀残害百姓。
  母亲杨连女二十九岁,在一九四二年四月初一日,同舅母王琴女一同逃命,日军开枪打断母亲双腿,流血过多死亡,舅母重伤,现年七十八岁,还活着。父亲逃走,一年后见过,难过病死。烧掉家房三间,抛下我十四岁和六岁幼弟,造成无家可归,兄弟失散,四处流浪。
  现按国际法规定,应赔偿我母贰千万日币,为加强两国友谊发展共同携手前进。

受害者 中国浙江省奉化市董李乡石井村
子 董木世(人名章)
中国浙江省奉化市董李乡白粉壁村
子 李茂林(人名章)
一九九三年九月一日

  情况事实应赔偿
奉化市董李乡白粉壁村村民委员会(村委章)
  情况事实给予赔偿
奉化市董李乡石井村村民委员会(村委章)

证明

  在一九四二年四月初一日,我和杨连女一同在宁海大蔡村,见日本兵来逃命,杨连女是日本兵用枪弹打中打断双腿,流血过多当场死亡。我也重伤右腿,情况是实。

证明人 奉化市董李乡石井村 王琴女(手印)
一九九三年九月一日

s2014-e s2014-p1 s2014-p2

其它(OT)
About 10000cfj_3o5som

Leave a Reply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