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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2003

信扫描序列号:s2003
写信日期:1992-08-03
写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
受害日期:1942-01
受害地址:信中未提
写信人:李万忠
受害人:李万忠
类别:劳工(SL)
细节:1942年1月份我在我的家乡遇到日军扫荡结果被抓住押送到日本做劳工长达四年,每天挖山洞吃得是猪饲料,冬天也不发棉衣,经常受到毒打我要求日本政府给我赔偿。

 

尊敬的童增老师:
  您好!
  请您帮助回信指教我这个题目要求赔偿行不行。
  至此敬礼。

李万忠

要求日本政府给中国受害人赔偿

  1942年1月份,我在家乡遇到日本侵略军扫荡杀人烧百姓房子时,我没跑了,就被日军捆上押送塘沽集中营,然后又押送到日本国群马县利根群月野村。到后间火车站下车往南走6里,月野村南面山沟里,强迫我当劳工4年。每天挖山洞,山洞东西长三十多里,又打上水泥是水利工程发电用,又到后闲火车站北面1里远的地方也是每天挖山洞,中国劳工每天干的牛马活,吃的是猪饲料糠团子也不饱,冬天不发棉衣,夏天不发单衣,每人发1[兜裆]布,叫中国劳工光着身体干活。日本工头经常打中国劳工,也常打死劳工没人管。由于地狱生活特苦,有的人自杀了,有的人逃跑后跳山自杀了,有很多人病死在那里,还有双目失明人和受伤的残废人。四百多名中国劳工到45年底日本投降时,活下来的还有130多人,我左手腕伤疤是当年日军用铁丝捆的,骨头受很大损伤。46年3月在美军帮助下回到祖国青岛市,红十字会接收我们的。详情面谈。
  我要求日本政府给赔偿:
  1.我在日本国劳动4年是给日本人民造福4年,我受4年大罪,应赔偿4年工资。
  2.我左手腕骨头受伤应赔偿。
  本人住址:山西省太原市敦化坊二机宿舍42排6号。

李万忠
92.8.3
199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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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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