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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1992

信扫描序列号:s1992
写信日期:1994-03
写信地址:天津市
受害日期:1942
受害地址:天津市
写信人:郑衍良(口述)张英富(代笔)
受害人:郑衍良、苗玉春
类别:谋杀、其它、劳工(MU、OT、SL)
细节:在1942年间我和苗玉春被汉奸出卖被宪兵队抓起来,给我实行了酷刑之后又把我和许多抓来的人送到日本做劳工,而苗玉春则被他们杀害了。现我要求日本政府按照我提出来的要求赔偿我的各种损失。

 

  被害人,郑衍良,男,现年七十四岁,生于1921年6月25日,汉族人,现住:天津市红桥区西沽公司前金家胡同16号,久居。1942年间,我与河北省坝县交桥村居住的共产党八路军第八分区的战士苗玉春(彼时也是二十三、四岁的年纪),同受八路军第八分区的采购员李金江的派遣用兽力大车把刚刚屠宰完的十四口猪的肉运往天津西杨柳青镇去销售。肉的重量有叁仟余斤(合现在的价格人民币一万多元),日期是1942年农历的腊月廿六日,当天晚上把叁仟余斤猪肉全部售完,立即马上进到杨柳青镇内就住上了旅店,时间是晚上的七点多钟(可能有[汉]奸特务向日本小川宪兵队告密(因在那个年月里中国农村与乡镇一般农民吃喝相当困难,生活都难以维持无力量饲养活猪),所以住进旅店内不足两个小时,小川宪兵队就派来两名日本宪兵对我和苗玉春施行抓捕。这两名日本宪兵其中有一个名叫西本的,他认出来苗玉春(这名日本宪兵叫西本过去在农村扫荡时被苗玉春俘虏过,后来军分区防范不严该日本兵又跑掉回到小川宪兵队),当场用绳索把我们俩人用火车押送到天津市内海光寺小川宪兵队,于深夜间对我便动用了灌辣椒水数次,(对苗玉春也不动刑也不讯问,事后我才知道对苗玉春由于事先认识他是个不掺假的共产党八路军就已认定完问清我以后马上就杀死苗玉春)。转天又对我用刑是压杠子,双腿至今都已残废。数十次的压杠子使我双腿已造成骨碎。数十次的灌辣椒水使我肠胃已造成终身呼吸困难,声带已完全损伤。两个来月的时间严刑使我昏死过去数十次,可是到了我也没如实的招供。据说同案人苗玉春进到宪兵队始终说根本不认识这个人(指着我),在小川宪兵队我被押了两个多月,于1943年初三月间用汽车又被押送到天津塘沽区新港,当时还有各处用汽车押送来的中国人都在这里集合一起押送上轮船去日本国充当华工并在另一辆汽车上看见在西于庄丁家胡同住的高子敬,据我知道他也是常跑八路区第八分区给采购员李金江买一些军需品的,很可能同我一样被奸细告的密而被捕,这只押送去日本国当华工的轮船上共有400余人之多。中国华工被押至日本北海道振地经军训十余天后下的煤矿。可是由于每天吃饭不管饱,绝大部分挖不完定量,规定是挖不够数不允许出煤窑。别人不说我是每天挖不完定量,于是我是每天挨领队的日本人打,他用的小拐棍头上还有个铁疙瘩,打的我头上到处是疙瘩。忍痛挨饿两年半有余的时间终于盼到了也实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总算结束我的罪已受到头了,很快我会[和]家中妻儿老小团聚在一起啦!(日本国家已被战败)于1945年冬季由日本国负责用轮船将我们这些中国人的华工送回祖国天津城。我个人没有随他们去西沽北泽大学内集合后再解散回家,自己从塘沽乘火车回到自己家中。
  要求:除赔偿我十四口猪的肉款(叁仟余斤)折合人民币一万余元外并要求日本政府为我治双腿和肠胃病,安置我后半生的生活出路。(因我从日本国当华工回国后,双腿行动艰难又无法出家门去找职业干,妻子多病孩子又小,生活真是无着,直到大陆全国都获得彻底解放甚至到现在我仍是没谋求到一个正当职业。主要是我的身体状况实在无法担当对方单位的工作和需要。负责晚间给某个单位守夜,自己的双腿因行动艰困也使人不愿意使用,求于政府补助我俩的生活费,而于政府也不批准。因我有两个女儿都有工作可是她们都已有配偶而且都生儿养儿,可以说是自顾不暇,顾不了我们这俩个老头老婆,按儿女所给的赡养费实在勉强生活,无[奈]我想慢慢会好的。以上就是我被抓捕去日本国充当华工受罪的前后实际经过情况和个人的要求与所需。

被害人 郑衍良 口述
代笔人 张英富
录于1994年3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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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OT), 劳工(SL), 谋杀(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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