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987
写信日期:1993-08-12
写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
受害日期:1944-03-03(农历)
受害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永宁县
写信人:胡庙印
受害人:胡恒玉(胡庙印的叔叔)、胡艮锁(胡庙印的同乡)
类别:劳工、其它(SL、OT)
细节:1944年3月初3我叔叔和一个同乡在胡家庄被日寇抓捕,在日军的炮楼里被打的死去活来之后被押送到日本,他们受尽了折磨我叔叔积劳成疾含恨死在了铜矿上。基于这些情况,本人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损失。
讨还赔偿
我叔胡恒玉,河北省元氏县胡家庄村人。出生于一九二〇年,于一九四四年三月初三在胡家庄被日寇抓捕,因抓的还有本村胡艮锁,两人一同被押送北沙滩日军炮楼审讯,被打的死去活来。次日押至前仙,然后经元氏、石家庄、济南到青岛,停留三天以后被押上船开往日本,按常规十天就可到达,结果,不知什么原因,竟在海上走了三十二天才到。上船十天后,船上的粮食已不能满足消费,只得从其他船上借来玉米粒煮熟充饥,每人每天只能吃到少的可怜的玉米粒。半路死的人就当场扔进了海里,据证明人胡艮锁说,当时的情况真是让人目不忍睹。
在日本登陆以后,改乘火车押送至四国岛爱元县铜矿当劳工,我叔胡恒玉的编号是401号,(证明人胡艮锁编号是403号)在此期间他们受尽了日本人的折磨。整天累死累活的干,连喘气的时候都没有,稍有怠慢,就要遭受一顿毒打,每人每天只能吃上三个几合面做的“馒头”,锅里是烂菜汤。由于过度劳累,不堪忍受这种非人的折磨,我叔胡恒玉积劳成疾,含恨病死在铜矿上。时至今日,我们全家连他的尸骨都没能见着,就这样,我的好叔叔永远留在了日本那片生疏的土地上。
基于以上情况,本人要求赔偿五万美元。
证明人:河北省元氏县旷村乡胡家庄村胡艮锁
本人通讯地址及姓名:河北省元氏县旷村乡胡家庄村胡庙印
邮政编码:051131
93年8月1日
元氏县旷村乡胡家庄村村民委员会(村委章)
元氏县旷村乡人民政府(政府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