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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1979

信扫描序列号:s1979
写信日期:1993-08-10
写信地址:信中未提
受害日期:1945-05-14
受害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
写信人:赵春香
受害人:赵雪林(赵春香的亲哥)
类别:谋杀(MU)
细节:由于日军侵华我全家躲在山洞里7天不敢回家1945年5月4日我亲哥出去打水结果被日军在胸脯上猛刺23刀,我全家特要求日本国赔偿我们。备注:信封丢失

 

中国民间个人对日本国受害索赔书

日本国政府:
  自从1931年9月18日,贵国以武力侵占我国东北,进而入关侵略我华北各地,至使我国人民和我家遭受了严重损失,千百万人民百姓被杀害,我大哥也被日本侵略军杀死。贵国负有不可逃脱的罪责,特要求赔偿叁拾万人民币。
  我原籍山西省左权县(原名“辽县”)麻田镇(区)水洼村,我胞哥赵雪林,刚满十三岁,于1945年5月14日被贵国侵华军队惨杀于辽县四区大林口村。
详情如下:
  1945年5月,日本国侵华临近失败,从太原、长治、安阳、邯郸、邢台、阳泉等地调集大批军队对大行山实行“五月大扫荡”,我全家都分散在山洞里七天不敢回家,当我全家在山洞中三天三夜未喝一口水的情况下,我老母亲干渴难忍,于1945年5月14日临晨,叫我大哥赵雪林出去打水,在路上被日本秦华军抓去,缚在邻村大林口(离我家五里)村外柳树上,在天不亮时用刺刀在握大哥赵雪林胸脯上猛刺二十三到(事后验尸确证)惨杀而死,据临近逃难的百姓讲,他们听到,日本军刺一刀、我胞哥叫一声,直至死去为止,真是惨无人道。现根据历史管理及有关国际规定,我全家特要求日本国赔偿人民币叁拾万元正。
  1945年8月15日,日本军国主义对我国占领终于结束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亚洲战场也结束了,发动侵略战争的日本国以战败国的身份投降了。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发动侵略战争的战败国必须承担受害国人民一切损失的赔偿……。日本国就是发动侵华战争的战败国,因此,必须赔偿中国人民遭受的一切受害损失,这是责无旁贷的,我国政府并没有以战胜国去欺负贵国,也没有向贵国索要什么银两,而是考虑贵国当时困难境界。以中华民族博大宽宏胸怀及高尚的美德,放弃了国家间的战争索赔要求;但是从未放弃中国民间团体及个人受害索赔要求。日本国政府若不准备重温腐臭的“大东亚共荣圈”美梦,也没有把我国领导人看成清王朝的慈禧太后和李鸿章之流怕“洋人”,更不是挑拨受日本侵华之害的中国人和政府间的关系……。日本国政府理应更积极的赔偿受日本侵华之害的中国人民的一切损失,才符合天理人情。发动侵华战争战败国的日本国,在美利坚、加拿大两国的侨民都能得到受害赔偿,日本国政府又有什么理由不赔偿受日本侵华之害的中国人民的一切受害损失呢?这是一笔未了的血债,必须偿还。现特请日本国政府尽快履行应当赔偿的职责,以进一步嘉加深巩固中日邦交的友谊。
  我全家等着贵国的答复!

受害索赔人:中国公民 赵春香
1993年8月10日

受害者亲属签名

赵春香 赵外其 李家顺 李汉凌 赵霞 飞玉凤 赵巧凤 李昂 赵广 赵建军 赵三萍 赵四萍 李津 李洁廉 肖红 赵二香 李清廉 天颖

共十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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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杀(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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