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978
写信日期:1995-12-05
写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
受害日期:1937-09-18
受害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
写信人:周纪宝
受害人:周落山(周纪宝的祖父)、周德荣(周纪宝的叔叔)、周德录(周纪宝的父亲)
类别:谋杀(MU)
细节:1937年日军侵略我村,我的祖父被日军用枪打死,我的父亲和叔叔是被日军用绳子捆起来把头砍掉了。日本政府必须赔偿中国民间受害者的损失。
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
签名
受害家属 周纪宝
1995.12.5
民间受害向日本国索赔起诉书
<原告>:周纪宝,男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民,现年六十岁,汉族,现住中国河北省徐水县,正村乡王良营村,邮编号072550
<被告>:日本政府。
<起诉案由>:日本在第二次世战中,一九三七年九月十八日,日本军队占领中国华北时<卢沟桥事变>我家死亡三人,损失惨重,要求被告赔偿拾伍万美元。
<事实和理由>:一九三七年九月十八日,日本军队占领我村,用枪、刀杀死我祖父、父亲、叔父三人,现将原告一家受害情况列出于下:
一.原告:祖父,周落山,时年四十一岁,一九三七年九月十八日,下午两点钟左右,一起日本兵[闯]入我家,用绳子捆绑,[带]到我村村北边一块地里,用枪击毙,当场死亡。
二.原告:父亲,周德录,时年二十岁;叔父,周德荣,时年十五岁,一九三七年九月十八日下午两点钟日军[闯]入我家,用绳子捆绑他二人,[带]到我村村北一块地里,用日本战刀,将他们二人的头砍掉,死亡。
根据以上原告一家是中国平民,而遭受发动侵略战争的日本军队无辜杀害,惨死,实属违反国际公法和战争法规,被告应该对原告一家承担责任和赔偿,这是民间受害赔偿而不是两国政府之间战争赔偿,中国政府曾经表明,中国民间受害可向“日本索赔”,日本国却向赖脱这个赔偿责任,是赖不掉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动侵略战争的战败国向战胜国进行战争赔偿和民间受害赔偿都是存在的。
此致
日本国驻中国大使馆,国广道彦大使阁下转交日本政府。
中国民间受害者家属 周纪宝(手印)
199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