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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1977

信扫描序列号:s1977
写信日期:1993-04-14
写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
受害日期:1941-10
受害地址:浙江省抚州市金溪县
写信人:吴菊珍、张显明
受害人:吴国和(吴菊珍的父亲)
类别:谋杀、劳工(MU、SL)
细节:吴国和在1941年10月的上旬被日军抓去强迫送军械物资,半年后从逃回来的村民那里得知父亲不服日军结果惨死在日军的屠刀下。这对我家来说造成的严重的打击和巨大的损失今日要求日本政府给予赔偿和谢罪。备注:信封丢失

 

  我们都是中华名族的子孙,有权了解我们民族的辉煌历史和荣辱,特别不能忘记日本侵略者自1931年至1945年近十四年来对我们同胞带来的惨无人道的罪恶历史!我们要求日本政府对受害同胞和亲人给予补偿!
  今天,受害索赔,是我们的权利!
  今天,受害索赔,是因为我们不能忘记同胞和亲人所遭受的苦难!
  今天,受害索赔,是我们同胞和亲人的正义行动!
  下面,就是受害者血和泪的亲身经历:

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期间我国民间受害者情况表

30

湖南省长沙县高桥乡涧山村铁炉组控告人吴菊珍,儿张显明 盖章(签字)

1993年4月14日

证明

  无辜公民吴国和当年32岁,于公元一九四一年十月上旬,湘北二次长沙二次会战时,日寇奈良支队,在我高桥地区进行惨无人道的三光政策时,在白米洞骚扰掳去他服劳役后,惨死于江西金溪县附近。
  听附近邻里老人说:他服劳役期间,被日军[屡]遭毒打,施以非人待遇,满身伤痕累累,血渍斑斑,最后被杀数刀,而惨死于日军屠刀之下。
  部位:背上砍了三刀,左臂挖去一块肉,右脚看去二指,小腹捅了一刀,肠子都流了出来,最致命的一刀是左胸胸乳上,当场死去。这是我听老人讲的。

证明人 金志明现年67岁
代笔人 金木兰现年24岁

  现住地址,湖南省,长沙县,路口区,范林乡,金桥村,白米组

1993年4月14日

证明

  姓名吴国和当年32岁,于公元一九四一年十月上旬,在日寇第二次犯湘期间被掠,服劳役于江西。
  因劳役期间,心愤不满日军苦役,被日军[屡][遭]毒打,满身伤痕累累,最后身[遭]数刀,惨死于日军屠刀下。
  刀伤部位:背上砍了三刀,左臂砍去一块,右脚砍去二指,小腹一刀,肠子都流了出来,致命的一刀是左胸胸乳上。
  掠去后思域江西金溪县。
  特此证明 情况属实

证明人吴国远现年72岁
代笔人周雪花现年28岁

  现住地址:湖南省长沙县路口区范林乡金桥村白米

1993年4月14日

  受害人吴国和当年三十二岁,于公元一九四一年初,在日寇第二次犯湘期间,于白米洞老屋被掳,服劳役去江西省金溪县境内。
  因服劳役期间,心愤不满日军大肆虐待,并[屡]遭毒打,致使满身伤痕累累,最后身受数刀,惨死于日军屠刀下!
  具体部位:背上砍了三刀,左臂砍去一块肉,右脚砍去二指,小腹又捅一刀,肠子都流了出来,最后致命的一刀,是左胸胸乳上。
  我亲眼所见,特证明

证明人訚定琨现年68岁
(代笔人张加明现年29岁)

  现住地址,湖南省长沙县路口区范林乡金桥村白米组

1993年4月14日

s1977-p1 s1977-p2 s1977-p3 s1977-p4

劳工(SL), 谋杀(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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