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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1955

信扫描序列号:s1955
写信日期:1993-11-10
写信地址:湖北省武穴市
受害日期:1938-08-15
受害地址:湖北省武穴市
写信人:周祖发
受害人:周祖生(周祖发的堂弟)
类别:谋杀、其它(MU、OT)
细节:1938年正值中秋月圆之时我结婚才3天的堂弟被日本军抓走,他们烧毁我家三间房屋还活活将我堂弟打死。日本政府必须赔偿我们的损失。

 

中国民间个人对日本受害索赔书

日本国政府: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日本帝国政府发动全面侵华战争,给和平的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罪恶地侵华日军夺走了我堂弟年轻的生命,烧毁了我家青砖房屋三间,造成我的家破人亡,损失惨重。我们强烈要求日本国政府赔偿我们家人民币贰拾贰万壹千元。
  详情如下:
  一九三八年八月十五日,正值中秋月圆之时,我结婚才三天的堂弟周祖生及全家欢天喜地之际,罪恶的日本军由大金铺开往仓头埠,乘船赴武穴镇,途径我们村,到村后烧、杀、奸、掳、抢,到处犯罪。可怜我堂弟被日本军抓获,他们强迫我堂弟为他们当差,我堂弟不愿为其出力,于是,日本军当场烧毁我家三间青砖瓦房,并逮走我堂弟及本村周光裕、周炎松三人。在路上,我堂弟为了救护本村另两位村民逃走,自己被日军活活打死。弄得他一家绝了根。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日本以战败国身份投降了。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文件指出:“发动侵华战争的战败国必须赔偿民间的一切损失。”且日本国已对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受日本侵害的公民作了赔偿。因此,我们强烈要求日本国政府严肃考虑,切实赔偿我们的损失。
  中国人民的态度是坚决的,日本政府若不赔偿我们的损失,我们[誓]不罢休。

受害索赔人:中国公民湖北武穴市上周煜村
死者堂兄 周祖发(手印)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日

联系地址:武穴市实小 周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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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OT), 谋杀(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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