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907
写信日期:1993-03-28
写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受害日期:1939-09
受害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写信人:余长林
受害人:余陈氏(余长林的母亲)
类别:强奸、谋杀、其它(RA、MU、OT)
细节:听我父亲讲鬼子在我西山村到处烧杀抢掠,其中有两个日寇发现我母亲躲在屋子前南瓜棚底就连拖带拽的逼迫我母亲脱衣服,在光天化日之下轮奸后又活活刺死,当时惨不忍睹。日寇还烧毁我家房子及全部家具和财产。我要向日本政府讨回公道,日本方面必须给予赔偿和谢罪。附上证明材料。备注:信封丢失
我们都是中华民族的子孙,有权了解我们民族的辉煌历史和荣辱,特别不能忘记日本侵略者自1931年至1945年近十四年来给我们同胞带来的惨无人道的罪恶历史!我们要求日本政府对受害同胞和亲人给予赔偿!
今天,受害索赔,是我们的权利!
今天,受害索赔,是因为我们不能忘记同胞和亲人所遭受的苦难!
今天,受害索赔,是我们同胞和亲人的正义行动!
下面,就是受害者血和泪的亲身经历:
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期间我国民间受害者情况表
湖南省长沙县脱甲乡西山村七组 控告人余长林盖章(签字)
1993年3月28日
公元一九三九年八月十四日——至抗日,余陈氏(淑大娘)当时三十七岁,日军从白沙分路向我脱甲西山一带打闹。妇女余陈氏要我送[她]去枫毛洞躲兵,后又不想去了,回到本屋躲在屋前地坪菜园内南瓜棚底下,后来被两个日军看见,将[她]连拖带抬到屋后虎形山坪内受日军残暴蹂躏后又用刺刀从左耳下边刺入后,鲜血直流,当时死亡!左手放在头部太阳穴,右手放在大腿部,这是我亲自看见。
另烧房屋六间,大约140个平方。
原梁云安扒一堆毛才放在[台阶]上,被日军点火烧掉而起火,损失房屋大约当时光洋300元。
见证人:董克武 现年66岁
住脱甲乡西山村七组
1993年3.28号
证明
民国二十八年(公元一九三九年八月十四日至十六日)(农历)从白沙乡方向进犯我脱甲乡的日本军队窜到上西山后,我组上西屋,余陈氏被两个日本兵抓到后,连拖带抬,把余陈氏搞到上西山屋后山上,强奸后把[她]杀死,刺刀杀在余陈氏左耳边,血流满地,当时就死。逝世时,年龄是三十七岁,特此证明。
证明人:童汉求 年龄70
代笔人:林树立 年龄58
住址:脱甲乡西山村六村[民]小组
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明
民国二十八年(公元一九三九年)八月十四日至十六日(农历)从白沙乡方向进犯我乡的日本军队窜到上西山后。我组上西山屋余陈氏被两个日本兵抓到后,连拖带抬把余陈氏搞到上西山屋后山上强奸后把她杀死。刺刀杀在余陈氏左耳下部,逝世时年龄是三十七岁,特此证明。
证明人 刘钦明 年龄75岁
代笔人 刘隐云 现年45岁
住址:脱甲乡西山村七村民小组
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