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905
写信日期:1993-07-21
写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受害日期:1939-07-28(农历)
受害地址:四川省乐山市
写信人:肖大贤等4人
受害人:肖际虞(肖大贤的父亲)
类别:轰炸(AB)
细节:父亲办了一个中药批发商行,父亲是法人,当时我家已有房产200多平米但是在1939年7月的一天日寇的飞机轰炸乐山,在狂轰乱炸下我家呗炸得倾家荡产一无所有,从此过着寄人篱下的生活。我们这些子孙后代强烈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我们的损失。
关于日寇侵华战争中国民间个人受害者索赔书
日本国政府:
1937年7月7日,日寇全面发动侵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极大的损失和痛苦,我家也是受害者之一。我家在二十年代就在四川省乐山市香香街办了一个中药批发商行,父亲肖际虞是法人。此商行在全国各大城市批发经销。到三十年代中期我家已有房产200多平方,雇员十多人,资产按现在人民币计算至少有三百万元。可是在1939年农历7月28日(或29日)侵华日寇飞机竟至乐山狂轰滥炸,顷刻之间乐山成了一片火海,街道也成了瓦砾堆,我家被炸得[倾]家荡产,一无所有,逃难到乡下过着寄人篱下的生活,以后靠父亲当雇员、经纪人的收入供家养口。
1945年8月15日,日寇发动的侵略战争终于结束,日本以战败国身份宣告投降。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发动侵略战争的战败国必须承担受害国人民一切损失的赔偿。日本国既是发动侵华战争的战败国,那么就必须赔偿中国人民所遭受的一切损失。我家被日寇飞机轰炸造成[倾]家荡产,损失300多万元,理所当然地要向日本政府索赔。我国政府从民族博大宽宏胸怀出发,放弃国家间战争索赔的要求,但是这并不等于同时放弃了中国民间团体及个人受害者索赔的要求,赔偿日寇侵华战争造成的一切损失,是国际法明文规定的,是日本政府责无旁贷的。我们父母生前对日寇的侵华罪行深恶痛绝,他们虽然已逝世,现在,我们这些子孙后代强烈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我们的损失!
中国普通公民受害者:肖大文 肖大武 肖大贤 肖大明 肖大瑜
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住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小天二路91号二幢肖大贤为索赔全权代表
成都寄日使馆快件号0872号 93.8.4 肖大贤
要求索赔者签名:
肖大文 肖大武
肖大贤 肖大明
肖大瑜
1993.7.28
五名
附:日寇侵华战争受害者家族孙辈签名:
肖帆 肖婷 肖军 肖红
伍虹 伍益 全燕
刘小林 刘小平
刘正东
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