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903
写信日期:1993-06-06
写信地址:四川省德阳市
受害日期:无
受害地址:无
写信人:吴鹏
受害人:无
类别:其它(OT)
细节:提出建议,支持索赔。
童增先生:
您好!
根据您92.5.1的信,我找了王有文老人。找了两次,他老人家的情况很难处理。我替他写好了索赔书,打印找他签字,他要日本赔偿400万元日元受害损失。我前后两次向他老人家提两个问题:
1、村里能否有人证明确实是抗日负的伤,不是工共产党打内战负的伤?
2、医生能否证明确是枪伤?
我今天请他老人家叫我看一看伤口,前面他指的地方没有伤口,后背有个小伤疤。
我提出疑问:这个部位肯定伤到肺、肠或胃,腹腔肯定会有大量积血,必须大开刀清洗腹腔,几十年刀口能长没吗?我叫他老人家看一看我小臂上的刀疤,说也几十年了。他老人家就生气了,说我不信任他。我说:我要对委托人负责,我要对中国人的人格负责。我叫他老人家看您给我第一封信上,对日受害索赔范围,他要给您直接去信或上北京找您。我劝告他:你是国民党军队,日本人已赔给蒋介石了,你若是共产党的部队,就不属于受害索赔范围,而是属于国家所放弃的索赔要求的部分了。不知这么说对不对?
关于二重厂徐保罗,我和他见过了两次面,看了他写的情况是属于民间受害索赔范围的。
1、我叫把日军轰炸闸北时间不能搞错,因有历史记载。
2、叫他自己提出索赔金额。
3、要写“中国民间个人对日受害索赔书”直接给日本政府去信。
4、我通知他93年3月8日我给二重厂离退休处女赵处长一份93.1.16蜀报和您的第一封信的复印件看一看,再写索赔书。
关于二重厂施琴辉因病去疗养,我委托徐宝罗工程师通知他也要按照我给他的第二封复印件去[做]。
吴鹏
9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