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902
写信日期:1993-07-15
写信地址:四川省德阳市
受害日期:1938
受害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原九台县)
写信人:倪沁梅、吴鹏
受害人:倪沁梅、吴鹏
类别:其它(OT)
细节:寄来一份“中国民间个人对日本国受害索赔书”。1938年初日军侵入倪沁梅家乡,一把火把我家的祖宅烧毁后在原地基上建了简易平房。我家祖宅造价较高,同时还有红木家具等损失惨重。1941年吴鹏在吉林省九台县遭到日本人毒打。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我家所有损失。
童增先生:
您好!
一、今寄去经[整]理后的我的中国民间个人对日受害索赔书,金额为4,775,000元。今年9月18日满洲事变这天,我给日本大使馆寄去,特先给您寄来一份。
二、我厂退休职工倪沁梅的受害索赔书我重新给她[整]理了一下,特寄给您一份,在8月13日上海事变这天,我寄给日本大使馆。
三、成都方面可把索赔人的原来询问信件同时寄来,这样能缩短联系时间,我把受害主要内容[整]理出来,给受害人寄去即可定稿了。完毕我把原件给您寄回。
礼
东方电机厂退休科 吴鹏
93.7.15
中国民间个人对日本国受害索赔书
日本国政府:
1937年日本军国主义发动全面侵华战争。1938年初继金山卫登陆后,侵入我家乡浙江省安吉县,将我家房屋、财产焚毁一空,受害惨重。现粗略计算,约合人民币壹佰万元。
遭害情况如下:
我是四川省、德阳市、东方电机厂退休职工。原籍浙江省安吉县(属湖州地区)人。在日本侵华期间,日军在金山卫登陆后,1938年初侵入我家乡安吉县,将我家乡在安吉县原县政府斜对面的祖宅(系我祖所建,经行医的我父倪承方精修扩建)一把火焚毁,之后日军在原地基上建了简易木平房。该住宅为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的砖木结构二层楼房,天井四周皆为玻璃长窗,外有天井和后园的空裕面积约70余平方米(园内还有果树、柏树等)。当时造价较高,约合现人民币捌拾万元,同时被焚毁的尚有室内红木家具十二件两套及其他家具、樟木箱、皮箱(内装裘衣、毛衣、大衣、西装及被等)多件,共约合现今人民币贰拾万元。
1945年8月15日,罪恶的侵华战争终于结束,侵略者日本国以战败国的身份投降了。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公约和国际法文件……。发动侵略战争的战败国必须承担受害国家及受害人民一切损失。日本就是发动侵略战争的战败国,因此日本国必须赔偿中国人民及我家遭受的一切损失。我国政府虽然考虑当时日本国处境困难,以中华民族博大宽宏胸怀及高尚的美德,放弃国家间战争赔偿,但不等于同时放弃中国人民受害索赔要求。这是各国法律界包括日本国法律界所认同的。日本国政府若不是继续抱着强盗衣钵不放;也不准备重温大东亚共荣圈的美梦;也没有把我国领导人看成清王朝的慈禧太后和李鸿章之流怕洋人……。日本政府就没有理由不赔偿中国人民及我家受害损失了,尤其发动二战的日本侨民都得到了美、加两国的受害赔偿,日本国政府不要再做出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事情了。日本大和民族也是讲文明、有悠久历史的古老民族之一,想来不至于以怨报德,不至于再做出否定历史事实而有损大和民族尊严和威望之举了。特请贵国政府严肃认真考虑赔偿中国人民和我个人所受的一切损失,以利中日友谊的进一步发展,希望中日两国人民能真正携起手来,共同铲平历史遗留下来的伤痛创痕吧!
中国普通公民 东方电机厂退休职工
倪沁梅
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三日
中国民间个人对日本国受害索赔书
日本国政府:
1931年9月18日,日本军国主义者关东军侵入中国东北三省,使我家财产遭受了巨大的损失。粗算一下以人民币计算为:4,775,000元(肆佰柒拾柒万五千元正)。
详细情况如下:
一、我家在中国吉林省永吉县河湾子区北马场北坡300垧山林在1935年被日寇没收。按中国老话“十年树木”,一次就损失:3,600,000元人民币。(可出60万根树材,每根6元计算)。
二、在1938年吉林省永吉县河湾子区梨树园子的30垧旱粮田被破坏,高产黄豆田变成了大洼塘。日本军国主义者为了夺取烧水泥的石灰石,无偿强修一条小火车道,是从我家旱粮田中心穿过,火石岭——河湾子火车站。以利矿石运往吉林哈达湾水泥厂,用于在中国境内修碉堡屠杀中国人民。
按最低遭害20垧,每垧产黄豆2,000公斤,每公斤按现市价2.50元人民币计算,20垧一年将损失100,000元人民币。1938年——1944年七年间损失人民币700,000元。
三、1939年在吉林省永吉县桦皮厂区10亩菜园子地被日本军国主义分子、日本天皇的功臣佐藤大佐修日本式白色专人住宅霸占,伪警察署前后两街几十户人家几百亩田地被佐藤大佐霸占,修十米宽几百米长专人骑大洋马和行走的大道,大道两侧百米内不得种植、堆放杂物,把在中国内地的三光政策用到日伪满洲来,这就是日本侵略者所标榜的大东亚共荣圈的共存共荣。一个区小学校也安插上日本人当教导主任和校长。这种太上皇行为,这种殖民地占领的罪恶事实,“日满亲善”的遮羞布也无法掩盖。我想作为文明国度的贵国政府及正直的政治家先生们也不会否认这个历史事实吧?受害的乡亲们希望我父吴子修老先生站出来说话,经多方交涉无效,就上告吉林法院,结果败诉,久被鸦片毒害的父亲早已骨瘦如柴经不起这样的打击,虽未坐牢却倾家荡产,被活活气死。特要求赔偿损失:400,000元人民币。
四、1941年在吉林省九台县营城碳矿当交换手时我才14岁。庶务系的日本人经常来交换室调戏污辱女交换手,我往出赶,一天半夜下班遭到了日本人的毒打,我还了一拳就跑,日本人用手枪打我,因天黑没打中,从选碳机下面逃回家,吓病了三个多月,后失业。要求赔偿损失5000元人民币。
我一想起营城碳矿七坑的青壮年中国同胞的惨景,就悲愤满胸怀。严冬腊月赤身裸体到炕上靠在围有刺网的三间小红砖房的墙壁晒太阳来取暖。死尸用马车、大汽车拉运三天三夜之久,这就是“日满亲善,共存共荣”的典范。姨夫警告我,不要靠近七坑,不然会被抓进去的。
五、1942年,日伪逼我送五吨出荷粮,只因送四吨,哥哥和舅父吓跑了,汉奸毒打我,滴水成冰的寒冬腊月拉我上露天顶水碗。这就是日本侵略者宣扬的“王道乐土”。把掠夺去的黄豆日夜不停地运往日本国。退还我用血汗换来的成功10,000元人民币(每公斤黄豆2元5角计算)是合情合理的。
六、1943年,在吉林省九台县营城火车站附近的香瓜地,被路过的日军开拓团踏为平地。“文明国度”的国民不听瓜主人的招待,齐到瓜地乱踩乱摘。这种强盗行[径]造成我遭受损失60,000元人民币(每公斤2元计算)。
在日本军国主义霸占中国十四年间,造成我家破人亡,损失惨重,一个学习优等生,不能上国高继续学习,哥哥后又被征去当兵,使我孤儿寡母流离失所,陷入苦难的深渊中,几乎葬身在一年搬三次家的大马车轮子下面……。
1945年8月15日,罪恶的占领终于结束了。二战的亚洲战场,发动侵略战争的日本以战败国的身份投降了。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发动侵略战争的战败国必须承担受害国家及受害国人民一切损失的赔偿……。日本就是发动侵华战争的战败国,因此必须赔偿中国人民所遭受的一切损失,是责无旁贷的。我国政府并没有以战胜国去压迫贵国,也没有向贵国索要银两,而是考虑贵国当时困难境界,以中华民族博大宽宏胸怀及高尚的美德,放弃国家间战争索赔要求。但是,这不等于同时也放弃了中国民间团体及个人受害索赔要求。日本政府若不准备重温大东亚共荣圈的美梦;也没有把我国领导人看成清王朝的慈禧太后和李鸿章之流怕洋人;更不是挑拨受日本侵华之害的中国人和政府间关系;不打算再次侵害中国……。日本政府理应更积极的赔偿受日本侵华之害的中国人民的一切损失,才[符]合天理人情。发动侵华战争的战败国的日本在美、加侨民都能得到受害赔偿,日本国政府又有什么理由不赔偿受日本侵华之害的中国人的一切受害损失呢?这是一笔未了的血泪债,更是一笔未了的子孙债,必须偿还。特请日本国国政府严肃考虑,以利中日两国人民的感情进一步加深,中日邦交正常化更进一步发展,让我们两国人民携起手来,共同铲平历史遗留下来的创痕吧!
中国普通公民:吴鹏
四川省德阳市东方电机厂退休职工
一九九三年九月一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