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894
写信日期:1993-03-17
写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
受害日期:1941-06-11(农历)
受害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
写信人:钱启芬
受害人:钱启芬的父亲、叔叔、弟弟和妹妹
类别:轰炸、其它(AB、OT)
细节:日本轰炸我的家乡,我家的房屋财产全部被炸毁,第二次轰炸我的父亲、叔叔和弟弟被炸死血肉模糊,我的妹妹被炸成残废。母亲造成精神失常医治无效而死亡,从此我的完美的家庭变得家破人亡,我家的血债一定要向日本政府索要赔偿。
童增先生:
阅读了你在百忙工作中给我们在抗日战争中因日本侵略军被打死的家属的信函,你的这种正义之举令人敬佩和欣慰,本来抗日战争[胜]利都快五十年了,我们被日本侵略者的受害而无动于[衷],向日本政府索还赔偿,这是我中华民族的正当要求。在抗日战争中,千千万万的我国无辜人民惨遭屠杀,我们一家就是当时的受害者。我是受害者家属一员,回忆当时血的场景万分难过。
我家住在湖南省湘潭县十四总莲花街,有房屋一栋约200平方米,民国卅年1941年古历六月十一日,日本轰炸机九架在湘潭轰炸,我家的房屋和财产全部炸掉烧光,全家人连换洗衣服没有剩下一件。这是第一次遭难。第二次我们全家迁住湘潭县十六总万福街,在古历六月十四日,日本轰炸机十八架轮番轰炸,我们全家躲在金庭学校,我的父亲、叔叔及我的弟弟共四人躲在学校操坪内一颗大树下,全部被炸死,血肉模糊,惨不忍睹。妹妹钱启芬也被炸伤,脚成残废,这天炸死约500余人。随后不久,祖母和母亲因焦急造成神经失常,医治无效而死亡,从此一个完美的家庭而变成家破人亡,剩下孤女寡母,生活万般痛苦。这笔血债我们一定要向日本政府索还:特此奉诉。
受害者家属
钱启芬
1993.3.17
回信地址:
长沙市省经委交通处 榔士桢转
邮编41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