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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1876

信扫描序列号:s1876
写信日期:1993-10-15
写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受害日期:1938-10-15
受害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
写信人:刘金兰
受害人:刘献曾(刘金兰的父亲)
类别:劳工、谋杀(SL、MU)
细节:我的父亲在1938年10月15日的那天被日本侵略者抓去当劳工,后来不久就被日本强盗打死了抛尸野外。日本政府必须赔偿。备注:信封丢失

 

中国民间个人对日本国受害索赔书

日本政府: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全面地侵华战争,给和平的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罪恶地侵华日军夺去了我父亲的生命,造成了我家家破人亡,损失惨重,我强烈要求日本国政府赔偿我家人民币20万元。
  详情如下:
  我父亲刘献曾生于1915年7月4日,在1938年10月15日被日本侵略军抓去当苦力,后来在湖北省阳新县境内折磨不堪,不久被日本强盗兵打死了抛尸于野外。
  1945年8月15日,发动二战的日本以战败国身份投降了,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文件指出,“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必须承担受害国人民的一切损失”日本就是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因此必须赔偿中国民间个人的一切损失(国家间的战争赔偿我国政府考虑日本当时的处境和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而提出)是责无旁贷的。连发动二战的日本在美国、加拿大的侨民都得到了美、加两个战胜国的受害赔偿,日本政府有什么理由不赔偿饱受日本侵华之害的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呢?
  今特请日本国政府严肃考虑,认真赔偿,以利中日友谊的永存。

受害索赔人:中国平民死者刘献曾的女儿
刘金兰
地址:湖北省武穴市江堤路25号
一九九三年十月十五日

s1876-p1

劳工(SL), 谋杀(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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