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g

21 10 月, 2018

s1855

信扫描序列号:s1855
写信日期:1992-10-10
写信地址:河南省信阳市
受害日期:1940-10-22
受害地址:河南省信阳市信阳县
写信人:杨代勇口述,杨冬玲代笔
受害人:杨伯树(杨代勇的父亲)
类别:谋杀(MU)
细节:父亲挑着担子路过石板滩时被两个日本兵带上岗楼后惨遭杀害。母亲带着四个孩子过着贫苦的日子,日本一定要赔偿给我家带来的痛苦和伤害。

 

童增讲师、陈健主任:
  您们好!
  我在92年第十期文稿杂志上,看到转登金华日报(92年6月30日)《历史没有忘记——国人向日本要求受害赔偿纪实》的文章之后,解决了我有冤无处申,有害无处诉的苦水。我是日本侵略中国时受害的一员。
  我的受害事实是这样的:
  当时我家住在信阳县柳林乡张子塘,为一种田的贫苦农民家庭。一九四〇年农历十月二十二日,我父亲杨伯树挑着担到信阳县当谷山,转回时,路过信阳县柳林乡石板滩时,有两个日本人在岗楼上,不把中国人当人,把我父亲当靶子打,一枪把腿打断,没死,这两个日本人从岗楼上下来,用石头将我父亲活活砸死后,扬长而去。
  当时我家连同父亲共有六口人。四个孩子中,我是最大的一个,当时仅仅八岁,全家靠种田过日子的贫苦人。父亲死后,母亲带着四个弱小的孩子,又无劳动力,其中最小的妹妹,当时还在母亲腹中,可想当时是何等艰难,吃了上顿无下顿,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每当提起往事,我母亲就泪湿满襟。日本人给我家带来的苦痛,薄薄的几页纸怎能诉完。为此,我要求给我签上名字向日本人控诉我们的受害仇恨,并要求赔偿杀害我父亲带给我全家灾难的损失。
  若需哪些证明材料和哪些程序,望来信告知。谢谢!
  此致
敬礼!

受害人之子杨代勇口述
受害人孙女儿杨冬玲代笔
一九九二年十月十日

通信地址:河南省信阳县茶叶果品公司
杨代勇(收)

s1855-e1 s1855-e2 s1855-p1 s1855-p2

谋杀(MU)
About 10000cfj_3o5som

Leave a Reply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