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10 月, 2018

s1779

信扫描序列号:s1779
写信日期:1994-04-26
写信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
受害日期:1937
受害地址:信中未提
写信人:刘振兴
受害人:刘云従(刘振兴的父亲)、刘相立、杜明珠(刘云従的族侄)
类别:谋杀、其他大屠杀(MU、OM)
细节:父亲和刘相立、杜明珠三人经过沦陷的县城时被日军无辜杀害,母亲受惊吓过度带着孩子四处逃躲。听母亲说当时被杀害的总有数百人。这件事关系到受害者的利益,希望童先生指教。

 

童增同志:
数日前在“大千文摘”刊物上看到转载的一篇报导,由于您在人大代表会议上提出倡议,在抗日战争时期被日寇杀戮和伤害、被蹂躏的妇女、被细菌试验致死及被轰炸家破人亡的同胞,有权向日本政府提出索赔,而且江泽民主席已表明国家已放弃赔偿的要求,个人受害者可以提出赔偿,这是您对受害同胞的关心和极大的支持。过去对这件事缺乏明了,我以为国家都声明放弃对战争赔偿的要求,受害者已不能再提了,但当看到朝鲜(南、北)、菲律宾等国家的受害者提出要求赔偿的时候,我心中曾发生疑问,直至这次看到这篇文章后,始恍然大悟,因此对您这一义举,作为千百万受害者的子女非常感激您,衷心的致以谢意!
如蒙赐示则不胜感激!
致以
崇高的敬礼!(代表我兄、弟、妹六人)

刘振兴
94.4.26
我原系教师,现年74岁

如来信请寄:
陕西西安市张家堡北方制药厂
邮码:710021

刘铃(我的次子)

  当时46岁,另二人约在30左右,均系平民
我父刘云従和族侄刘相立,西邻杜明珠三人是在37年年终,县城沦陷时,被日军无辜杀害的,当时受旧思想的支配,他三人还备茶点等日军检查(在我家),善良的中国人怎能理解野蛮的侵略者是毫无人性的野兽,随便就把人拉出去枪杀呢!以后家兄率三弟即参加八路军领导的冀、鲁、豫地区游击纵队四支队,母亲受惊吓,率小弟、妹四处逃躲,后无奈弃家逃亡西安。当时的情况是听我家兄及母亲说的,同时被杀害的总有数百人。我想给我县政府去一信,请他们调查,搞一次受害人签名。
我觉得这件事关系千百万受害同胞的权益,很多人还不太了解,还不知道您的倡议,若不是偶读这个刊物,也是一无所知的,因此我希望发起宣传,让受害者的家属都能知晓,是否有当,请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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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大屠杀(OM), 谋杀(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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