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753
写信日期:1992-09-28
写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
受害日期:无
受害地址:无
写信人:艾珍
受害人:无
类别:其它(OT)
细节:发动全家签字,支持索赔。
童增同志:
我名叫艾珍(女)61岁,江苏南京市人,在昆明市税务局二分局工作(干部)现已退休,我愿作为对日索赔的发起人。
你的来信早已收到,只因云南在抗日战争是处于大后方,受日本军国主义迫害并不多见,在联系受害者签名时应注意五点,所以有局限性,但我尽我的能力去联系受害者。
从一九三七年抗日战争至现在整五十五年,就是从抗战胜利到现在也有四十五年了,当时作为我六岁的孩童现在已六十出头了,我深切要求日本政府对抗日战争中的受害索赔问题,只能在我们这一代人实现,因为我们是直接受害者,否则就失去索赔的重大意义,我的这个要求也是代表受害者的共同心愿,希望你们能尽快代表受害者的呼声向日本政府提出。你们辛苦了!
祝
你工作顺利。
艾珍
一九九二年九月28日
关于抗日战争中的受害赔偿
1972年,中国政府放弃了对日“战争赔偿”要求,但没有宣布放弃“受害赔偿”要求——这是青年法学家童增在他的论文中反复阐述的重要观点,受到各界关注,《中国商报》、《法制日报》等报刊纷纷刊其扼要。
童文阐述了国家法关于两种赔偿的区别,“战争赔偿”是因发动侵略的战败国侵略别国时给这些国家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
“受害赔偿”是因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在战争中违反战争法规和人道原则,对交战国人民和财产所犯下多种严重罪行而必须承担的赔偿。第2次世界大战后,犹太人、波兰和法国均以受纳粹迫害为由索取了巨额受害赔偿。
而我国应向日索取的“受害赔偿”折合今天的价值为1800亿美元……
《人民政协报》
云南省昆明市席子营小区26幢1单元403号
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签名
艾樾 女 满族 1917年出生 江苏南京中日战争前往南京新路口九号现在昆明云南纺织厂第三分厂(王家桥)
艾本 男 满族 1936年7月18日出生,于南京新路口九号,现在昆明佴家湾底五华孔胶厂。
艾珍 女,生于1931年11月18日,出生江苏南京市,磨盘街4号。现住昆明市豆腐营新村3-84幢,昆明市税局宿舍。现已退休在家。
卢金玲 女 生于1933年5月25日,出生在江苏南京钓鱼台,现住昆明市豆腐营新村3-8号(代母亲朱秀云签名)。
谈鹏:昆明市冷冻厂宿舍5栋4单元二楼8号。
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签名
黄则志
刘兰生 1930年10月出生南京,现住云南省昆明市毛色莊#6,现已离休。
黄则志 1919年10月九日生于广西省桂平县金田区石乡人(原名黄延书),现住昆明市豆腐营永昌路:五华区委宿舍。通讯地址:昆明市豆腐营永昌路3-11省检察院宿舍吴丽群转黄则志,邮编650034
谈生瑞 昆明市豆腐营新村3-8幢
杨昭华 昆明市豆腐营新村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