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750
写信日期:1993-02-22
写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受害日期:无
受害地址:无
写信人:严蜀西
受害人:无
类别:其它(OT)
细节:起来一份“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签名”表一份,支持索赔。
关于抗日战争中的受害赔偿
1972年,中国政府放弃了对日“战争赔偿”要求,但没有宣布放弃“受害赔偿”要求——这是青年法学家童增在他的论文中反复阐述的重要观点,受到各界关注,《中国商报》、《法制日报》等报刊纷纷刊其扼要。
童文阐述了国际关于两种赔偿的区别:“战争赔偿”是因发动侵略的战败国侵略别国时给这些国家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
“受害赔偿”是因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在战争中违反战争法规和人道原则,对交战国人民和财产所犯下多种严重罪行而必须承担的赔偿。第2次世界大战后,犹太人、波兰和法国均以受纳粹迫害为由索取了巨额受害赔偿。
而我国应向日索取的“受害赔偿”折合今天的价值为1800亿美元……
《人民政协报》
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签名
严蜀西 杨继洪 严勇 许德章 许章蓉 徐章惠 聂通跃 李泽水 祝荣孝 陈陆蓉 王培 李伯勋 卢伟 胡玉 干芙蓉 谭清英 王英 胡翠琼 张若碧 徐西萍 刘春容 唐叔辉 薛茹 王长富 李素辉 谢秀珍 叶彪 黄体先 李泽松 王明淑 李群 徐萍 王清云 肖淑芳 周晓平 林芳标 袁桂英 魏远红 王丽 王长英 廖素琼 段桃书 李乾芳 王根蓉 刘静 胡兰英 马友芳 熊琼根 黄秀珍 尹建伟 王水珍 魏远秀 赖小容 刘明华 谢云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