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10 月, 2018

s1734

信扫描序列号:s1734
写信日期:1993-08-08
写信地址:信中未提
受害日期:1937-08
受害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县
写信人:祝招娣
受害人:祝乃海(祝招娣的父亲)
类别:其他大屠杀、其它(OM、OT)
细节:1937年日本侵略者在余杭县抓人、杀人、抢东西无恶不作,父亲带着我们一家逃到了山上,父亲和其它相亲下山回家取粮的当天晚上被日寇全部杀死,有两名幸存者跳进河中,家里贵重的物品都被日寇抢走了。父亲是家里的顶梁柱,父亲的死给我家带来了巨大的伤害。这笔血债日本政府必须偿还。备注信封丢失

 

中国民间个人对日受害索赔书

日本国政府:
  自1937年7月7日,日本侵略者全面发动了罪恶残酷的侵华战争,给中华民族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极其沉重的灾难,同时给我家带来惨重血的灾难。特要求日本政府赔偿伍万美元。
  详情如下:
  1937年8月日本侵略者侵占浙江省余杭县瓶窑镇后就抓人、杀人、抢东西,无恶不作。为了活命,我父亲祝乃海被迫带上我和我母亲、祖父母逃到瓶窑山上去躲一躲(全村有许多人也同时上山)。由于带的口粮不多,我父亲在1937年8月15日和上山的一批人一起回村取粮,就在当天晚上在途中被日本侵略者一个不剩地全部抓去,先严刑拷打,后在围龙寺的运河旁用机枪残酷射杀。有二名幸存者跳进运河回山。我父亲被害时29岁,家里的经济来源全靠我父亲。我才4岁,我母亲29岁。父亲被害给我家庭带来极其沉重的灾难。家里的东西和贵重物品全部抢光,弄得我家破人亡。从此以后,我和母亲、祖父母都吃尽了苦。一件件悲痛的事一直深深埋在我的心里,永远无法解脱、伤心一辈子。日本侵略者给我家带来的惨重的血的事件给我在精神上、生活上带来的痛苦和损失是无法计算的。我要向日本国政府讨个公道,要求赔偿伍万美元。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发动侵略战争的战败国必须承担受害国人民的一切损失的赔偿……。因此,日本政府赔偿中国人民所遭受的一切损失是责无旁贷的。我国政府并没有以战胜国去压迫贵国,也没有向贵国索要银两,而是考虑贵国当时的困难,以中华民族博大的胸怀及高尚的美德,放弃国家间战争索赔要求。但是从未放弃中国民间团体及个人受害索赔要求。发动侵华战争战败国的日本在美、加两国的侨民都得到受害赔偿,日本政府又有什么理由不赔偿日本侵华军给中国人民造成的一切损失呢?这是一笔未了的血泪债、子孙债,必须偿还。

受害索赔人:中国普通公民 祝招娣
一九九三年八月八日

沈锦荣 沈建华 沈建萍 祝招娣
一九九三年八月八日
共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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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大屠杀(OM), 其它(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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