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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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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扫描序列号:s1728
写信日期:1993-05-26
写信地址:天津市武清县
受害日期:1942-01
受害地址:河北省大清河
写信人:杨树德
受害人:杨树德
类别:劳工(SL)
细节:日本在1942年1月的一天在河北大清河进行扫荡,抓了很多人到日本做劳工,我也是其中之一。在日本长达四年受尽日本人的折磨吃不饱,穿不暖,有的自杀了,有的逃跑被捉回来残害死的等等。我要求日本政府必须赔偿。

 

请愿书

  中国只是放弃了政府之间的战争赔偿,从未放弃民间的受害赔偿。
  回忆我难忘的痛苦。1942年1月,日本侵略军在中国河北省大清河北面,扫荡时抓了很多劳工送到塘沽集中营,我也被抓去,又把我们押送到日本国群马县利根郡月野村。到后闲火车站下车往南走6里山沟里强迫我当劳工4年,每天挖山洞,东西长廿十多里,是水利工程发电用,中国劳工每天进山洞干重活,吃的是猪[饲]料、糠团子不给饱。冬不发棉衣,夏不给夏服,叫中国劳工光着干活,日本工头还手拿棍棒和皮鞭,经常和打牛马一样打中国劳工,还大骂中国人是“强古陆”、“八格牙陆”。有很多中国劳工被日本工头活活打死,有的人受不了这种生活就自杀了。有的逃跑被抓回来的人,日本工头就叫洋狗活活咬死。日本工头讲话还说你们中国人想跑是跑不了的,都是我们狗吃的东西。有很多中国劳工被虐待死在那里。还有在山洞里干活时受伤的和打伤的各种残废人。4百多个中国劳工,到45年底,日本投降时活下来的还有130多人。46年3月,在美军的帮助下,我们回到祖国青岛市红十字会接收了我们。详情面谈。
  我强烈要求日本政府赔[偿]:
1.我在日本国当劳工4年,受了4年罪应赔[偿]4年工资4万美元。
2.精神受痛苦应赔偿5千美元。
3.当年在日本干活时把腹打伤,日本工头把腿打伤,应赔[偿]5千美元。共计5万美元。
证明人:当年和我在日本国当劳工,现在活着的证明人:
刘树阁:住址 河北省永清县三圣口乡商武庄村
马瑞符:住址 河北省永清县三圣口乡商武庄村
王永义:住址 河北省永清县后变乡邓泉务村
郑文林:住址 河北省永清县三圣口乡商武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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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工受害人:杨树德
住址:天津市武清县王庆坨乡一街东四经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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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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