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726
写信日期:1993-04-30
写信地址:天津市蓟县
受害日期:1942-05-21
受害地址:信中未提
写信人:王长存
受害人:王志清(王长存的爷爷)和村民
类别:谋杀(MU)
细节:我的爷爷和另外几名村民被日本人残忍的杀死,有的被堆到路边,有的被仍到了池塘,惨不忍睹。我的父亲知道童先生要为受害者讨回公道激动不已,在这里代表受害的家庭向童先生问好。另附上一份“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书一份。
尊敬的童先生您好:
我是天津市蓟县官场乡大稻地村人王长存,一个偶然的机会,我看到了湖南妇女报所刊登的“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在行动“这篇文章,真是鼓舞人心。联想到亲人们的悲惨遭遇,使我心中久久不能平静。我的爷爷王志清在一九四八五月二十一日和村内另几名村民被日本亲手杀死真是太惨了,他们被杀害后又的被推倒在路边,有的被扔到水塘里。我的父亲现[已]75岁,名叫王永,回想起51年前的及尚记忆犹新,当时的情景尚历历在目,虽然他老人家老迈年高,但听到我给他念这篇文字时,激动的热泪盈眶,说道:“童先生真是好人,童先生真是了不起,为我们含恨死去的亲人和千千万万的民间受害者说了句公道话。”在这里,我代表我的父母亲,和我们村另几名受害的家居,向你问好,并致以崇高的敬礼!
我是个普通公民,对国际上的事不懂,对国内的很多政策也不懂,可以对日索赔这个问题,请您多给予支持和帮助。今同时寄未对日索赔书一份,您看这样写是否行,如行请您代为转达行吗?如不行我们应该怎么办,望您在百忙之中给予答复。
崇高的敬礼:
王长存
93.4.30号
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
我是中国天津市苏蓟县官场乡大稻地村人,姓王名永,现年75岁,虽然年老体弱,但想起我父王志清被日本人杀死之事尚记忆犹新。在一九四二年阴历五月二十一日,我八路军十三团、八连、九连在我村东头设下埋伏,约早八点左右战斗打响,将一车以日军陆军大尉,松甫威雄为首的军官全部击毙,汽车被烧毁,我八路军取得了全面胜利,迅速撤离而去,然而日军吃了败仗,且对手无寸铁的老百姓进行报复,在五月二十一日当天约上午11点左右,日军冲进我村,实行三光政策,我父王志清,本村人王贵,梁秀云,霍师夫几人被日军捉住,为给死去的日军祭灵(在我村东大桥北)当场被日本人杀死,我父被日军官用战刀砍中脖后而死,当年57岁,其它几人被日军用刺刀挑死,同时全村房屋财产全部被烧抢光(连烧7遍)其中我家7间房,二间车棚及一切财产全化为乌有,自此之后,我们无家可归,流离失所,真是苦不堪言,我母亲因经受不住这亲人被杀,房屋财产俱焚一空的巨大打击,自我父被害后一年之久,也含恨死去。这是多么悲惨和令人永世难忘的血债呀。由于日本侵略者的暴行,使我全家受到巨大的灾难和损失。事隔现在虽51年之久但我村60岁以上的人皆可证明此事,我村的村史更可证明此事,这是个铁的事实。为此,特向日本政府提出赔偿十六万美元人生损失和财产损失。
为了日中人民的长期友好,为了弥补中国人民心灵上的创伤,要求日本政府早日给予答复。
索赔人:天津市蓟县官场乡大稻地村
被害者王志清之次子王永
之孙王长存、王长胜
王长明、王长荣
王术臣、王术照
一九九三年四月三十日
情况属实
蓟县官场乡大稻地村民委员会(村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