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725
写信日期:1993-06-30
写信地址:天津市
受害日期:1940-09
受害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
写信人:王振钧
受害人:多人
类别:其它(OT)
细节:1940年日本军在固安县开始扫荡,由于一时间拿不出日军要的粮食他们开始四处烧毁房屋,砍伐树木以致全村居民几乎无家可归。我要求日本必须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
童增同志
您好。
93年3月您来复信后,我即和1940年被日本侵略者烧毁固安县三区姚庄村房屋的村干部联系,并将您的复信寄给姚庄村干部。村干部们来信说,要求日本政府赔偿烧毁房屋的损失,是我们的权力,并推举我作为法人代表向日本政府提出:“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日本侵略者烧毁姚庄村房屋的经济损失”。
1940年我任固安县三区(大彭村)、八区(宫村)、九区(东湾)三八九区连区区委书记,对日本侵略者烧毁姚庄村房屋前后情况了解的很清楚,我又是姚庄村人。因此,姚庄村干部推举我为法人代表。
随信寄去:“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日本侵略者烧毁姚庄村的经济损失”材料,请您审阅后提出意见:
1、这个材料的写法,文字结构上是否可行?如有不妥,请提出修改意见告知,再按您的意见重写。
2、如认为此材料可行的话,是由您汇总全国有关资料情况,送交日本国驻中国大使馆,还是由被害者直接递交日本国驻中国大使馆,还是您和被害者同时递交日本国驻中国大使馆?请告知。
3、除写的这个材料外,还需要什么情况和资料请来信告知,再向您提供。如需要去人面谈,我请姚庄村干部王树祥向您汇报说明。
敬候您的回信。
致此
敬礼
河北省交通厅离休干部
王振均
1993年6月30日
通信地址:
天津市红旗路昌宁南里14楼719号
日本国政府:
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日本侵略者
烧毁姚庄村房屋的经济损失
一九三七年七•七事变,日本侵略者侵占中国华北地区后,在河北省固安县县城和三区大彭村区拆毁民房修建据点几十个,抓民夫毁农田修公路、控封锁沟,进行残暴统治,强征暴敛,固安县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有时粮食送不到或略有不服从其野蛮行为,即烧、杀、抢、掠。致使中国人民在政治上,经济上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和灾难。
一九四〇年九月固安县大彭村据点日本侵略者和伪军二百多人去姚庄村掠索粮食,因姚庄村一时交不[出]他们索要的粮食,日本侵略者烧毁了姚庄村五百五十多间房屋,并掠夺财务砍伐树木,姚庄村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致使全村四百五十多口人无家可归,搬到外庄,小集等村暂居,在生产生活上蒙受重大损失,在经济上遭受重大损失。
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如下:
1、烧毁了550间房屋,按每间房屋5000元计算,共计275万元;
2、砍伐树木2万棵,按每课300元计算,共计600万元;
3、由于房屋被烧毁,财务被掠夺和被烧毁,人民手中无钱治病死亡25人,按每人5万元赔偿,共计125万元;
4、其他方面经济损失,房屋被烧毁搬到外村居住不能正常种地施肥,粮食减产和财物被烧毁被掠夺等经济损失120万元。
以上共计经济损失112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政府邦交正常化,姚庄村人民不记以前日本侵略者造成的重大灾难,但必须赔偿我们的1120万元经济损失。全姚庄村612人要求日本政府尊重人道主义原则,赔偿烧毁姚庄村房屋的重大经济损失。
河北省固安县姚庄村
法人代表:王振均
199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