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710
写信日期:1995-12-20
写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
受害日期:1937-09-18
受害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
写信人:催文礼
受害人:周洛旭(催文礼的祖父)、周玉山(催文礼的父亲)、周玉卓(催文礼的叔父)、周玉川(催文礼的二叔)、周石头(崔文礼不满周岁的兄)
类别:谋杀(MU)
细节:日本侵略军侵略原告家乡杀死原告家五口人,这笔债日本政府必须赔偿。另附上受害者家属的签名。
民间受害向日本国索赔
起诉书
原告,周金泽,男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民,现年五十九岁,汉族。现在中国河北省徐水县正村乡王官村,邮编号 072550
被告,日本国政府
<起诉案由>日本在第二次世战中,一九三七年九月十八日,日本军队占领中国华北时<卢沟桥事变>我家被日军刀杀五人,损失惨重。要求被告赔偿拾万美元。
<事实和理由>一九三七年九月十八日下午,日本军队占领我村,将我家五人刀杀。现将原告一家受害情况列示如下:
原告祖父周洛旭,男,当年四十八岁,在家务农。在一九三七年九月十八日下午,日本军队占领我村,将周洛旭抓走,走到村西大坊用刺刀杀死。
父亲周玉山,男,当年二十八岁,在家务农。在一九三七年九月十八日下午,日本军队占领我村,将周玉山抓走,走到村西大坊用刺刀杀死。
叔父周玉卓,男,当年二十六岁,在家务农。一九三七年九月十八日下午,日本军队占领我村将周玉卓抓走,走到村西大坊用刺刀杀死。
二叔周玉川,男,当年二十四岁,在家务农。一九三七年九月十八日下午,日本军队占领我家乡,将周玉川抓走,走到村西大坊用刺刀杀死。
兄,周石头,不满周岁,也在同一天被日军用刺刀杀害。
根据以上原告一家是中国平民,而遭受发动侵略战争的日本军无辜杀害惨死,实属违反国际公法和战争法规。被告应该对原告一家承担责任和赔偿。这是民间受害赔偿,而不是两国政府之间战争赔偿。中国政府曾经表明,中国民间受害可向日本政府索赔。日本国却想赖脱这个赔偿责任是赖不掉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争后,发动战争的战败国向战胜国进行“战争赔偿”和“民间受害赔偿”都是存在的。
此致
日本国驻中国大使馆,国广道彦大使阁下转交日本政府。
中国民间受害者家属
周金泽(人名章)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于徐水
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
签名
受害者家属
周金泽(人名章)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