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686
写信日期:1996-05-27
写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
受害日期:1943-07-21
受害地址: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
写信人:赵清河
受害人:孔庆钟(赵清河的丈夫)
类别:谋杀(MU)
细节:1943我丈夫在南史村庄教小学时无辜被日本宪兵队抓走,在宪兵队被打的死去活来,腰折腿段不省人事关进监狱扣押十多天,期间被侩子手一次又一次的严刑拷打。什么都没问出来,最后日寇将这一同抓捕来的21人全部拉往异地杀害。丈夫惨遭杀害,家破人亡。我要求日寇低头认罪并且赔偿道歉。另寄上证明材料。
中国民间受害者向日本索赔起诉书
原告:受害人孔庆钟之妻赵清河
被告:日本国政府
起诉案由:我丈夫孔庆钟于1943年被日本宪兵队抓捕后杀害。
事实与理由:我丈夫孔庆钟,生于1911年,少年读书求学,1930年起当了小学教员,传播新文化新思想。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第一区区分委书记。1943年7月21日在南史庄村教小学时,无故被日本宪兵队闯进学校将他抓捕,当场就被打的死去活来,腰折腿断,不省人事,然后强迫村民用牛车拉进县城警备队监狱,监押十多天,被刽子手一次又一次严刑拷打,用尽了非人的酷刑也没有逼出一句话,其胞兄几次出钱要求保释,而最后见到的却是我夫和同时被捕的共21人,以绳索捆绑着被推上囚车,拉往异地杀害。
丈夫惨遭杀害,人亡家破,留我一个妇道人怎样生活?怨恨交加,痛不欲生!幸有长兄帮助种地糊口艰难度日,并以其子孔繁文承嗣,与我凑合一家,勉强的使我活了下来。至解放后,政府追认我夫为烈,“孔庆钟共产党员区干部”字样刻在县城烈士纪念碑上,“功在人寰”的烈士匾挂在我门上,还给了我烈属待遇,从此生活才有好转,但孩子却因失去了上学求智的机会而无法就业尽忠报国,不得不个自种地谋生,维持自己小农家庭生活。唯有我这个老婆子年迈无力,体弱多病,只有艰辛的苦度着晚年。
就以上事实,我强力要求国际军事法庭,必须严惩日本强盗,血债要血来还,必须要日本低头认罪,且要赔情道歉,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定,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我一切损失。
索赔数目:经济赔偿800万——1000万日元
此致
日本国驻中国大使馆 佐藤嘉恭大使阁下
阅后转交 日本国政府
中国民间受害人孔庆钟之妻赵清河(人名章)
继承人 孔繁文
公元一九九六年5月27日
山西省翼城县中卫乡东浮图村
后附证明材料
证明:孔庆忠(钟)同志,中国党员,日寇侵华期间,任地下分委书记,与我直接联系。因我抗日四区区长李虚如被捕变节,孔遭捕残害。家属所诉全是实事,特此证明。
唐风(人名章),干部,共产党员,七十九岁,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日。
证明
兹证明我村村民孔庆钟同志系中共地下党员,于1943年被日本宪兵杀害,是革命烈士,其妻赵清河所诉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东浮图村村委会(翼城县中卫乡浮图村民委员会)(村委章)
1996年5月21日
证明
兹证明孔庆钟同志系我乡东浮图村人,革命烈士,中共地下党员,其妻赵清河所诉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中卫乡人民政府(翼城县中卫乡人民政府)(政府章)
199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