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685
写信日期:1992-09-02
写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受害日期:无
受害地址:无
写信人:多人
受害人:信中未提
类别:其它(OT)
细节:寄来“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签名表”一份。支持索赔。
关于抗日战争中的受害赔偿
1972年,中国政府放弃了对日“战争赔偿”要求,但没有宣布放弃“受害赔偿”要求——这是青年法学家童增在他的论文中反复阐述的重要观点,受到各界关注,《中国商报》、《法制日报》等报刊纷纷刊其扼要。
童文阐述了国际关于两种赔偿的区别:“战争赔偿”是因发动侵略的战败国侵略别国时给这些国家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
“受害赔偿”是因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在战争中违反战争法规和人道原则,对交战国人民和财产所犯下多种严重罪行而必须承担的赔偿。第2此世界大战后,犹太人、波兰和法国均以受纳粹迫害为由索取了巨额受害赔偿。
而我国应向日索取的“受害赔偿”折合今天的价值为1800亿美元……
《人民政协报》
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签名
吴萍 1992.9.2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钢花新村116-129-9#
王美春 92.9.2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钢花新村116-126-9#
王美志 92.9.1 四川省攀枝花市大花地二村36#
吴龙海 92.9.2 湖北省武汉市亲山区钢花新村116-126-9#
安有凤 92.9.7
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签名
吴龙海 王美春 吴艳芬
吴焕刚 肖伟 李霞 王建华 林霞 张靖
周佑臣 陈一和 夏侯洧 李佳英 陆姜萍
高学秀 陈玉芬 张裕福 李佩霞 刘宗荣
胡年清 王桂英 蒋国庆 方书珍 黄汉梅
潘新华 覃为娟 魏解 钟运芬 吴时立
李鸿珍 李勇 朱巧云 徐九兰 李玉贸
肖晚萍 彭华琦 谭江东 杨照明 商章霞
肖小荣 刘汉梅 张齐玉 李利平
张高中 刘鹭 孔健 刘丽英 易慧芬
金惟行 桂惠城 郭玉清 吴启菊 金练 刘有琴
刘成水 许炎至 肖建英 刘群 王宝勇 蒋丰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