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675
写信日期:1997-06-23
写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
受害日期:1938-02-03
受害地址: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
写信人:张明经
受害人:张鹏(张明经的祖父)
类别:谋杀(MU)
细节:我的祖父是一个老实的农民,1938年惨遭日本兵的杀害,因此我要求日本政府向我赔偿损失。备注信封丢失
中国受害者向日本国索赔
起诉状
原告:张明经,男,72岁,山西省翼城县南梁镇南常村人。
被告:日本国政府
起诉事由:日本野蛮地侵略中国时,把我的祖父张鹏年无辜杀死,为此起诉
事实理由:我的祖父张鹏年是一个老实农民,1938年二月初三日,日本对我南常村大扫荡时抓住了我的祖父,在南门里头杀死,当时他58岁,这一事故造成我家巨大损失,今天我起诉日本国政府,要求日本政府向我做应有的赔偿。
起诉人:山西省南梁镇南常村
张明经(人名章)
1997年6月23日
证明材料
1938年日本侵犯翼城杀的人太多了。张鹏年就是这年二月初三日日本第一次侵犯南常时被杀在南门里头的。我霍香斋今年77岁了,当时我19岁,事情知道的比较清楚,这笔账非和日本算不可。
证明人:霍香斋(手印)
1997年6月23日
证明
日本帝国主义侵犯南常村造成的损失太大了,村民张鹏年就是1938年二月日本第三次侵犯南常村时被杀害的,张明经申诉的事情完全属实。
特此证明
情况属实
97.7.10号
翼城县南梁镇人民政府(政府章)
山西省翼城县南梁镇南常村委会(村委章)
1997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