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655
写信日期:1994-01-19
写信地址:湖北省武穴市
受害日期:1938-01-03(农历)
受害地址:信中未提
写信人:陈长春
受害人:陈德明(陈长春的父亲)
类别:谋杀、其它(MU、OT)
细节:1938年日本兵侵略我村,把我家抢光后放火烧房子我的祖父出来救火被日本兵打死。我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我家的所有损失。
索赔书
日本国政府:
1937年7月7日,日本帝国主义疯狂地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给和平的中国人民造成了深重的灾难。在这场战争中,我家房子被烧,祖父被日本兵用枪打死,现要求赔偿损失人民币贰拾万元。
情况如下:
中国农历1938年正月初三,日本兵进驻我村,把我家抢光后,放火烧房子,我祖父陈德明见状出来救火,结果被日本兵用枪打死,造成家毁人亡。
1945年8月15日,发动二战的日本以战败国而投降了,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告》等国际文件,发动侵略战争的日本必须赔偿受害国人民的一切损失。我强烈要求日本政府认真考虑,切实赔偿。
受害索赔人:中国公民陈长春(手印)
一九九四年元月十九日
地址:湖北省武穴市武穴镇下官村饶之美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