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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1641

信扫描序列号:s1641
写信日期:1993-04-20
写信地址:四川省乐山市
受害日期:1941-06-19
受害地址:四川省宜宾市
写信人:覃兴明
受害人:覃兴明一家
类别:轰炸(AB)
细节:1941年日本飞机轰炸我家乡投下的燃烧弹把我家炸毁。要求日本国赔偿。附上一份给日本大使馆的信件里面清楚记载我家具体的损失情况。

 

童增同志:
  我是一个退休干部,今年2月我在文摘周报上看了一篇“向日本国讨公道”文章后,我联想到我家在1941年6月19日被日本飞机投下的燃烧弹炸毁一事,我家在四川省宜宾南福街的三件住房65平方米和房屋内家具全部被炸毁,应要求日本国赔偿。由于我现在年老多病,不能亲自来北京,故讲我家住房被炸毁的详细情况寄给你,请转交日本驻中国大使馆,深表感谢。今后有什么事需要和我联系,请交四川省乐山市供电局陶启湘收,陶启湘是我丈夫的名字,我退休后住在我丈夫的单位(四川省乐山市海棠路4号乐山供电局9号宿舍)
  顺祝
合家欢乐,万事如意

覃兴明
1993年4月20日

日本驻中国大使馆:
  1941年6月19日,我家在四川省宜宾县南福街的三间住房,被日本飞机投下的燃烧弹炸毁,三间被炸毁的住房面积约65平方米。靠街的一件房屋内放有:木质内栏、帐架、脚踏板大床一个,有靠背、扶手的椅子8把,长方形茶桌4个,长方形大桌一个,方桌一个,[圆凳]8个。楼上放有:大[圆]桌2个,[圆凳]20个。中间一间房屋内放有:大床一个,写字台一个,木椅子2把,茶桌一个,[圆凳]一个。后面一间房屋内放有:大床一个,大衣柜一个,长方形大桌一个,大抚琴一架,木椅2把,茶桌一个。楼上放有:大柜子3个,[凳]子4个。
  以上房屋、家具财产损失,约值人民币柒万伍仟元,要求日本国赔偿。
  我现住四川省乐山市海棠路4号乐山供电局9号宿舍。

覃兴明
199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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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炸(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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