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1618
写信日期:1992-09-25
写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县
受害日期:1941-06-24
受害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县
写信人:付金蓉、付宝林
受害人:付得兴(付金蓉、付宝林的父亲)
类别:谋杀(MU)
细节:付得兴去买米途中看到一位亲戚被日军抓去就设法前去保释,不料被日军当成中共的探子,立即使用残忍的手段将他杀死。妻子得知消息不到三个月也死亡了。我们有权要求赔偿日寇给我家带来的所有损失。
向日本要求受害赔偿建议书
根据《国人向日本要求民间受害赔偿的发起人童增》的意见书及国际法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受害惨景,在1931年-1945年日侵华时期,全国数亿同胞蒙受日军奸淫掳掠,滥炸烧杀,骨肉横飞,日军的似虎如狼,非人作为,它的清乡政策,大扫荡政策,三光政策,这些残酷暴行,中国人民及国际法律所不能容忍的。例如鞋塘镇杨村村付金荣的父亲付得兴,到曹宅镇去买米,看到一位亲戚被日军抓去,付得兴就设法前去保释。不料日军先问:“你叫什么名字?”,付得兴回答:“我叫付得兴。”日军将中共八大队探子名册一查,上面付得兴姓名,日军马上翻脸,认为是中国八大队便衣探子,立即用汽油浇身,点燃又[浸]水,又浇汽油,这样经过数次,活活把付金荣父亲付得兴烧死(时间是1941年6月24日)。父死时长子才14岁,次子7岁,幼子三岁,其妻由于付得兴之死,悲痛过度,日夜痛哭,不到三个月也相继身亡(于当年9月8日死亡)。
根据童增同志材料意见,结合国际法规定,在日军侵华时期有1000万平民被日军疯狂的戮杀和伤员,有权要求赔偿上所诉之例;
难以数计被日军残暴蹂躏的中国妇女有权要求赔偿;
被当作试验品和死于细菌武器下的同胞们有权要求赔偿;
在日军狂轰滥炸中家破人亡的人们有权要求赔偿。例如孝顺仓库及无量寺(当时杭州私立清华中学校址)等。
为了中日两国人民友好,为了减轻日本人民的负担,在20年前,1972年9月29日周恩来总理代表中国政府与日本国政府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内称:“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这里,中国政府只是放弃了政府之间的战争赔偿,而从未放弃民间的受害赔偿,这是有据可查的事实。
此致
童增同志
具建议书人:付金荣(手印)
何宝林(手印)
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民间受害索赔登记表
注:据几多受害,几多赔偿的原则。